【政策简明问答】宁国市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12-12 09:14
来源: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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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个野外违法违规用火举报奖励办法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宁国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的时间及区域内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举报奖励。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以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向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举报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本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这个举报奖励发放的条件是什么?
这个举报奖励需要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一是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二是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林业主管部门掌握;三是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处理。
三、这个举报奖励金额是怎么发放的?
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对有效举报人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奖励100至1000元。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野外用火,未造成森林火灾的,经知情者提供违法人线索或指证违法人的,奖励人民币100元;失火造成森林火灾,经知情者提供犯罪嫌疑人线索或指证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500 至1000元;涉及林区故意纵火的,经知情者提供犯罪嫌疑人线索或指证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500至1000 元;协助公安、林业等执法部门抓获或有效协助抓获涉火灾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