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宁国市住建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住建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在市政府(或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活动的义务。
地震应急包括: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地震应急期是指临震应急期和震后应急期。临震预报发布后1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10日)为临震应急期,破坏性地震发生后1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10日)为震后应急期。
二、应急机构
宁国市住建系统地震应急机构是宁国市住建委地震应急领导小组,在宁国市政府(或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市住建委地震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市住建委主任
副组长:市住建委领导班子成员
成 员:委机关办公室主任、委机关各科室领导及委属二级机构负责人
应急预案启动后,市住建委地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宁,领导小组成员未在宁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委办公室,住建委主任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住建委领导班子成员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委机关办公室成员组成。
三、职责及分工
正副组长按照本应急预案的职责,负责召集市住建委地震应急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市政府(或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部署市住建委地震应急工作及市政府(或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参加市政府的工作组(或慰问团)。小组成员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市住建委地震应急领导小组指令畅通。
市住建委有关职能科室和单位的职责如下:
(一)委机关及城建档案馆
①负责保持与市政府(或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地震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时参加市政府(或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会议。
②负责安排地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小组成员参加地震应急领导小组会议。
③根据市住建委地震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协调各单位各部门的应急工作,组织住建系统对地震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
④审查住建委系统有关震情、灾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发住建委系统抗震防灾、救灾的情况简报。
⑤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市住建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地震损失、灾区城建系统震害损失、灾区住宅房屋和其它工业与民用建筑震害损失的汇总上报和救灾资金的申请工作。
⑥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住建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调配工作。
⑦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或临震区的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
⑧负责应急状态下住建委机关的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
(二)质监站、监管处、征收局、监察大队、燃气办、城建科
①负责派人参加市政府(或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小组的工作,协助办公室完成住建委地震应急领导小组的有关联络工作。
②了解地震灾情,草拟报送地震灾情信息。
③起草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住建委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
④根据住建委地震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成立工程抗震领导小组到灾区或临震区指导当地的工程抗震工作。
⑤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成立工程震害考察小组到地震灾区进行工程震害调查。
⑥指导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灾区或临震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抗震鉴定、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以及临震加固设计、施工,和危房拆除、临时建筑搭建等工作。
⑦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性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进行调查和处理。
⑧根据住建委地震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三)市政局、园林局
①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开展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的应急抢修、加固、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
②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人员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③指导灾区或临震区风景名胜区的应急抢修、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工作。
④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核实灾区震害损失情况并汇报。
(四)房管局
①组织开展房屋的应急抢修、加固、抢险、排险、修复维护及应急处置,减轻次生灾害的发生。
②组织调查房屋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③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④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核实灾区房屋受害情况并汇报。
四应急预案启动
地震应急工作的启动程序为:市政府(或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后,市住建委地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达地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行使各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