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璇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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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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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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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建设)罚决字(2023)第0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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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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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6日,我局接住建局现场移交的案件称:宁国市振宁路与嵩合路交叉口西北侧路边发生燃气泄漏事故。经调查:2023年11月16日,安徽璇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宁国市振宁路与嵩合路交叉口西北侧路边进行通讯管线顶管作业施工过程中,导向钻头碰到了埋在地下的天然气管道,造成燃气管道破损燃气泄漏及大范围停气影响公共安全,未造成人员伤亡。我局随后对安徽璇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洪旭东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并下达了《停工核查通知书》。对安徽璇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征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图、现场照片及说明,以上二人均表述燃气泄露是施工所致。安徽璇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毁损市政燃气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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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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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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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6日,我局接住建局现场移交的案件称:宁国市振宁路与嵩合路交叉口西北侧路边发生燃气泄漏事故。经调查:2023年11月16日,安徽璇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宁国市振宁路与嵩合路交叉口西北侧路边进行通讯管线顶管作业施工过程中,导向钻头碰到了埋在地下的天然气管道,造成燃气管道破损燃气泄漏及大范围停气影响公共安全,未造成人员伤亡。我局随后对安徽璇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洪旭东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并下达了《停工核查通知书》。对安徽璇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征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图、现场照片及说明,以上二人均表述燃气泄露是施工所致。安徽璇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毁损市政燃气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安徽璇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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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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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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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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