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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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392/202312-0015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绿化工程建设及绿地管理的通知 文号: 教基装〔2023〕18号
成文日期: 2023-12-28 发布日期: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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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绿化工程建设及绿地管理的通知
文号: 教基装〔2023〕18号
成文日期: 2023-12-28
发布日期: 2023-12-28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绿化工程建设及绿地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8 17:49 来源:宁国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全市义务教育中小学、幼儿园:

为促进我市学校园林绿化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学校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各校实际情况,就校园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绿地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任何校、园都不得擅自改变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二、新建、改建、扩建校、园的规划应当符合我市相关的规定,并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公示。

三、学校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同时应当根据学校及学校所在区域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设置各类绿地。

四、学校园林绿化工程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校园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监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五、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范围,工程竣工后应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内容予以核实;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对绿化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方案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载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六、校、园管界内的绿地,由校、园方负责养护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附属绿化,在质保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养护管理,质保期满后经验收合格后移交校、园方进行养护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费用由养护管理单位负责。

七、市教体局加强对校、园的绿化工程、现有绿地的监管,如发现有毁坏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局等相关单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我市义务教育中小学、幼儿园种植和养护花草树林等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均适用本通知。

请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相关工作落实,以建设生态优美的校园环境。




2023年122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