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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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00R/201712-00029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财办〔2017〕126号
成文日期: 2017-08-30 发布日期: 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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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财办〔2017〕126号
成文日期: 2017-08-30
发布日期: 2017-08-30
关于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8-30 00:00 来源:财政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廖美琴委员:

您所提出的关于《关于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会会员基本福利发放资金来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积极统筹财政资金,足额落实义保经费,加大教育专项支出,确保财政教育支出达到法定增长要求。2016年,在我市财政经常性收入负增长1.19%的情况下,财政教育支出增幅达5.06%,高出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6.25个百分点。同时,市财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我市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并将工会经费的60%足额拨付到预算单位,其余拨付到市总工会,统筹用于全市困难职工慰问及工会活动等支出。2016年、2017年,市级预算安排市教体局工会经费(60%部分)213.5万元、217万元,市财政局按序时进度足额拨付至市教体局,由市教体局拨付至各学校。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14〕23号)和《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文件规定要求,各学校工会组织可以将工会经费用于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活动、维护职工权益、培训及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建议学校工会统筹做好安排,本着节俭而有意义的原则举办工会活动,尽可能将工会经费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

目前,我市仍处于经济下行的困难时期,财政收支面临巨大压力。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加强收入调度管理,逐步提高我市财政保障能力,逐年加大教育投入,为我市教育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最后,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对财政工作的理解支持!

联系电话:4110011

联系人:王世清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