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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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2401-00043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健全部门会商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30 发布日期: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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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健全部门会商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30
发布日期: 2024-01-30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健全部门会商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发布时间:2024-01-30 17:15 来源: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健全部门会商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结合宁国实际和部门职能,提出修改意见,于2024年2月5日前通过党政办公平台反馈至发改委行政审批科。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黄丹  4016242

 

附件:《关于进一步健全部门会商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4年1月30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健全部门会商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从源头上杜绝“半拉子工程”“形象工程”,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完善部门会商机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及内容

 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平台公司项目。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市政府统筹资金及市政府依法举债筹措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对上争取资金、政府专项债项目等。

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政府投资应当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一)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城区市政道路、桥梁及配套设施项目;供排水、供电、供热、供气、公园广场、停车场、垃圾处理、城市河道整治、城区环境整治提升等市政管理设施项目。

(二)交通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城区周边沿线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含铁路、轨道交通、公路、码头等,城区及周边沿线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含防洪排涝、水生态治理、水资源利用等。

(三)安居工程项目。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旧城区改造提升、安置房建设等。

(四)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学校、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和社会救灾救助设施项目;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建设项目。

(五)其他确需安排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单项40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照明亮化、市政设施维修改造等城市维护项目。

    二、组织机构

市发改委牵头,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市审计局、宁阳控股、经开控股、乡投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行业专家参加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具体工作。

三、主要职责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对市本级拟建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联合评审,按“轻重缓急”等原则对拟建项目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

(二)联席会重点围绕合法合规性、规划和政策符合性、项目建设必要性、需求合理性、工程可行性、运营有效性、资金筹措等主要条件落实情况、项目绩效评价等内容开展联合评审。

(三)市委政法委:负责对涉及征地拆迁、房屋征收、生态环保、资源开发、垃圾处理等容易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重大项目进行把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四)市司法局:负责对重大项目审批权限、程序及内容合法性进行把关,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和决策程序。

(五)市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性资金使用合理性以及筹措落实情况和债务风险情况进行把关,确保项目符合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防止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项目进行把关,明确拟建项目场址或线路的土地权属、供地方式、土地利用状况、矿产压覆情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情况,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七)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污染减排指标控制要求、是否存在环境敏感区和环境制约因素等进行把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要求。

(八)市水利局:负责对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水资源承载能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取水总量、河湖管理、河湖案线利用规划、水土流失治理和水土保持等要求进行把关,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保证河道行洪、湖泊功能及提岸安全等。

(九)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对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把关,规范数据处理活动。

(十)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对占用使用林地、湿地、草地及各类自然保护地或需进行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审查的项目进行把关,保障林业生态安全。

(十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对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技术业务用房项目进行把关,确保符合办公及业务用房管理要求,防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

(十二)市应急局: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项目进行把关,确保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十三)属地政府:负责对拟建项目与所在地互适性等进行把关,确保项目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人文条件等。

四、工作规则

(一)具体会商部门和事项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或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社会事业重大项目,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项目申报单位依据相关规划或工作需要,深入谋划拟建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拟建地点、投资匡算、资金筹措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分析。需提请联席会议评审的政府投资项目材料须于每月25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审议汇总的政府投资项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及时将会商意见反馈项目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完善项目申报材料。

(四)上级有关部门已经出具相关批复文件的,按批复文件或意见执行,可不进行会商;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要素资金保障明确的项目可不进行会商;申请变更项目的,如建设内容和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不重复会商。

(五)市发改委根据联席会议纪要和《政府投资条例》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

本通知(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后期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