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科技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科技局>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141/201901-00010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科技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市科技局其他权力清单目录(2018)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12-28 发布日期: 2018-12-28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141/201901-00010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科技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市科技局其他权力清单目录(2018)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12-28
发布日期: 2018-12-28
市科技局其他权力清单目录(2018)
发布时间:2018-12-28 00:00 来源: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权力类型

县级序号

项目名称

实 施 依 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其他权力

1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管、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五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报告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将其承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报告阶段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申请核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依据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予以核定。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告知行政相对人是否予以备案。

    4、事后监管责任:按照法规规定和程序对本市范围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备案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准予备案的;

    3、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管、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过程中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其他权力

2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地震监测设施遭到破坏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2、《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测震、电磁、形变、流体等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标准,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

    3、《安徽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2号)第十条  在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影响地震监测的工程,必须事先征得监测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商定补救措施;监测设施需要迁址新建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承担建设和搬迁的费用。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处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是否会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

    3、决定阶段责任:告知行政相对人审查是否予以通过。

    4、事后监管责任:坚强监管,防治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行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位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对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通过审查的;

    2、徇私枉法、索贿受贿,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