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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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020032559063/201807-0000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气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有关报销事项的通知 文号: 宁气发〔2018〕5号
成文日期: 2018-06-30 发布日期: 2018-06-30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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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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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宁国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有关报销事项的通知
文号: 宁气发〔2018〕5号
成文日期: 2018-06-30
发布日期: 2018-06-30
有效性: 有效
宁国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有关报销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30 00:00 来源:气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报销管理,结合相关检查整改要求以及最新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安徽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有关报销事项的通知》(气办函〔2018〕12号)

文件要求,完善报销事项如下:

  一、会议费及培训费报销

  1. 会议及培训须有年度计划。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会议、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2. 会议费、培训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年度会议或培训计划审批文件、会议或培训经费预算表、会议或培训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或培训费结算表、会议或培训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3. 会议或培训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不得超标准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班。

  二、差旅费报销

  1. 严格公务出差审批。按照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报销时必须提供出差审批单。
  2. 差旅费报销时须写明出差事由。参加会议、培训、调研、检查、野外考察等公务活动需附有相应的会议培训通知、调研函、邀请函、检查通知、野外工作方案等文件。其他事项应当注明详细事由。
  3. 不得超标准报销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费报销时应当填写是否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是否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出差人员自行据实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参加会议、培训或有专项费用统一支付的公务活动等不得报销领取活动期间的交通和伙食补助费。

  三、劳务费报销

  1. 报销劳务费时应当提供项目立项审批表(含项目名称、项目执行时间、项目承担单位、批准单位、参加人员、预算安排清单)、邀请函、专家签到表(原件)、劳务费领取签字表、项目验收(评审)结论。
  2. 劳务费发放表上必须写明项目名称、发放事项,如实填写领取人姓名、单位、职称(或职务)、身份证号、金额、银行卡号等要素。
  3. 本单位职工不得在本单位领取劳务费。

  四、公务接待费报销

  1. 报销招待费时必须附有发票、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费预算审批单、消费清单。
  2. 公务接待中严禁烟、不上酒。
  3. 公务接待不允许超标准,标准为130元/人/天。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1/3;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4. 接待对象中如有司机且在派出单位公函中没有写明的,报销时需另行注明。

  五、公车维护经费报销

  1. 公车定点维修的必须签订合同,维修费报销必须附维修清单,维修清单上的车牌号必须与单位公车牌号一致。
  2. 公车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卡),报销车辆燃油费时必须附转账单及公车加油卡卡号,无特殊情况不得现金报销燃油费。

  六、合同付款报销

  报销涉及到合同付款时,合同必须作为报销附件,且合同要素要齐全,法人单位公章、法人签字、签订日期不得空缺。如法人不能签字的,必须书面授权委托他人签字。

  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报销规定。财务科要严把审核关,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

   

 

                                                 宁国市气象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