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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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气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服务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8-08 发布日期: 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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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气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服务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8-08
发布日期: 2019-08-08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9-08-08 00:00 来源:宁国市气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二、四、五、七、十五条;
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五、十七、十八、二十一条;
5、《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第七、八、十、十一、十二条;
6、《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二、实施主体
市气象局
三、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条件进行审查,必要时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应检查受理信息记录,提醒工作人员按要求限时审核;审查回避制度落实情况;查证资格真伪,核实申请材料等。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许可证,送达并信息公开。自决定之日起3日内颁发《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四、申请条件
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2、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五、申请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3、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4、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5、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经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申请条件的,自受理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流程图

联系电话:18156309200

监督电话:0563-413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