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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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020032559063/201807-00011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气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解读】《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6-28 发布日期: 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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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气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解读】《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6-28
发布日期: 2018-06-28
【解读】《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8 00:00 来源:气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了使社会更好地了解《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做好解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制定背景

    防雷安全监管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发展稳定大局。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印发,对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2016年12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39号)印发,进一步要求优化防雷行政许可,明确和落实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减轻企业负担,切实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市政府在征求气象、住建等多部门意见基础上,制定本《意见》,着力建立健全我市防雷安全监管体系,落实细化各部门、各单位责任,切实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39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做好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衔接落实;第二部分建立完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第三部分落实防雷安全监管保障措施。

    (一)做好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衔接落实:《意见》明确了防雷许可改革后,气象、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各自的管理权限及范围。并就防雷工程资质管理和防雷装置检测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建立完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意见》从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两个层面明确了各自在防雷安全监管体系中的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各级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管理和防雷安全公共服务职责,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落实好本部门领域内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企业(单位)要落实好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企业(单位)法人代表为核心的防雷安全责任制,多层次提升防雷安全管理水平。

    (三)落实防雷安全监管保障措施:《意见》从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防雷安全经费保障机制、普及防雷科普知识等3个方面做出规定,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我市需安装和已经安装防雷装置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