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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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403-00013 组配分类: 通知通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宁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1 发布日期: 2024-03-01
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403-00013
组配分类: 通知通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宁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1
发布日期: 2024-03-01
宁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3-01 16:37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为进一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明确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现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相关要求告知你们,请遵守:

一、履行主体责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质量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牢固树立质量安全第一的理念,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关键环节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加强全员、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二、规范投入品管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不得违反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采收农产品;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规定的消毒剂、洗涤剂;不得违法违规排放或倾倒农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要依法妥善处置农药包装、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

三、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要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要如实记录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购买、使用情况,动物疫病、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和防治情况,以及采收、屠宰、捕捞日期等内容。要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至少二年,不得伪造、变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四、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要树牢“不安全不上市”的基本理念,蔬菜(含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上市农产品,必须根据质量安全控制要求或自行或委托检测等依据,主动规范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并配合市场核查,做好自控自检、自我管理、自我开证,实现产品赋码、带证上市。积极应用农安康APP实现智慧管理,加快建立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做到销售产品有标识、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五、自觉接受监督。配合各级监管部门管理,积极参加农业生产规范用药指导和技术培训活动,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抽样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出现隐患积极落实整改。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