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社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人社局> 通知公告
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2402-0007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宁国市2024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和见习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9 发布日期: 2024-02-29
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2402-0007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宁国市2024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和见习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9
发布日期: 2024-02-29
关于宁国市2024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和见习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9 08:53 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市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全面做好我市2024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符合见习条件的青年群体通过见习岗位锻炼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更好地实现稳定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基地申报条件

(一)在宁国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各级党政机关;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三)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四)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五)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见习岗位开发

(一)已认定的见习基地,3年有效期内可直接申报2024年度见习岗位。

(二)尚未认定为“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可同时申报见习基地及2024年度见习岗位。

三、申报见习基地材料及程序

(一)《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二)《安徽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三)《见习基地诚信承诺书》(附件3);

(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单位简介等;(注:教育培训机构类公司还须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早教中心须提供在卫健委登记备案的回执)

用人单位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61.190.31.165:7006)在线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补贴政策

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3—12个月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见习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一)基本生活补贴。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使用对公账户,通过银行卡发放),支持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省级拨付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剩余部分用人单位承担。

(二)见习指导费。根据见习人数,对见习单位按照人均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见习人员相关保险费用。见习期间,见习单位须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见习人数,对见习单位按照人均1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留用见习人员奖励。对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五)省、市政策有变化的按新政策执行。

五、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本年度见习基地和岗位征集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至3月31日(若岗位不满适时延后)。

(二)申报地点。宁国市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宁国市人民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七楼714/715)。

(三)联系电话。

0563-4017360/4036686。

六、注意事项

(一)招用计划。2024年,我市计划招用190名就业见习人员,请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申报见习岗位。

(二)政策宣传。请各乡镇(街道)切实加强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引导各见习单位积极开发合适的见习岗位。

(三)岗位要求。各见习单位开发的见习岗位原则上应既能给见习人员提供锻炼机会,又能促进本单位工作开展,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


附件1:《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附件2:《安徽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附件3:《见习基地诚信承诺书》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8日


文件下载:

附件1-3.doc【4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