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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30007167P/202401-00039 组配分类: 改革任务落实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严格市场准入 营造诚信有序营商环境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6 发布日期: 2024-01-16
索引号: 11341702730007167P/202401-00039
组配分类: 改革任务落实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严格市场准入 营造诚信有序营商环境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6
发布日期: 2024-01-16
严格市场准入 营造诚信有序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01-16 10:42 来源: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进行了完善,其中第三章第47条明确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新《公司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避免七月前大批企业减资、注销,造成对市场主体的短期集中冲击。近日,市民之家市场准入窗口对前来注册登记的企业就新《公司法》相关条例进行积极宣传和科学引导,力争“事前宣传”和“事后监管”双提升。

未雨绸缪正面宣传。对于新设公司,将新《公司法》中落实5年内缴付的政策宣传到位,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公司时填写真实合理的认缴资金数额以及将缴付期限填写在自公司设立日起的5年以内,既有效解决盲目认缴和期限过长的问题,也避免日后不必要的变更手续。

明确义务科学引导。对于前来变更的企业,在分析其未来发展可能存在的问题后,引导存量企业修改章程将出资期限和数额调整至合理范围;同时,充分调研论证,结合当事人说明的情况审慎推进工作,避免一刀切,科学有序引导企业履行出资义务。

加强监督防范未然。新《公司法》实施后,对存量公司的实缴期限将设置过渡期,届时以国务院规定为准。期间督促中介机构不造谣传谣、广大企业不信谣,防范批量企业匆忙进行减资登记。

接下来,市场准入窗口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公司认缴出资行为,督促其及时准确履行公示义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通讯员 洪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