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省人才工作大会精神,持续深化职称评审制度 改革,现就完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通知如下:
一、注重省内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省内专业技术人才取得 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 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或主持、承担以及主要参与重 大人才工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的,或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特别显著的,或获得国际、国内重大赛事、科研项目等奖项的,可比照急需紧缺人才评议条件申报。
二、拓宽认定和评议方式。把品德、能力、业绩作为评价人 才的主要标准,根据各类人才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分别采取不同 的评价方式,可综合运用或视情采用实地考察、专家评审、面试 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式,对相关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和 认定;对特殊人才分层分类采取特殊评价方式,不拘一格选拔人 才。获得省级以上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揭榜领题比赛铜奖以上的出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三 、适度增加评审频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 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工作可根据情况每年多次开展。确因招才引 智或重大人才工程需要,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一人一议” 或“一团一议”,由绿色通道评委会对引进人才或团队适时开展评审工作。
四、支持企事业人才申报评审。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 职称评审,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取得的职 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企业引进或培养的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显 著、贡献突出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由2名 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国家重 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技领军 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推荐技术负责人破格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五 、优化职称评审服务。畅通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自由 职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优 化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减少申报和证明材料。卫生系列、高校教 师(含党校教师)系列确需申报评审认定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 规定,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