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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74T/202408-00143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万家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万家乡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8-22 发布日期: 2024-08-22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74T/202408-00143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万家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万家乡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8-22
发布日期: 2024-08-22
万家乡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发布时间:2024-08-22 14:25 来源:万家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任制。

第三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媒体代表、专家学者、律师、其他社会人士中选取,共聘任监督员不超过20名。

第四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聘任条件包括: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把握能力,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业务有一定的了解,具有依照《条例》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

(二)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发现问题,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与群众保持良好的关系,随时反馈群众的需求,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不徇私情。

(五)年龄在23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开展监督的时间和精力。

第五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三年,可连聘连任。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对任期内表现突出者,予以适当奖励;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无故不参加政务公开机构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活动、不完成交办的任务,将予以解聘。

第六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职责包括:

(一)对机关单位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机关单位审批事项和政策文件的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机关单位服务承诺兑现情况进行监督;

(四)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宣传教育,多方听取意见,积极参与活动,切实发挥参谋助手和连心桥作用,为政务公开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第七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权力主要包括:

(一)监督权。有权直接督促相关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有权直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

(二)建议权。有权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解决的意见或建议。

第八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义务包括:

(一)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二)经常深入社会各界,听取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或要求,收集、反馈和协助查找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需要了解的信息。

第九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方式包括:

(一)通过明察暗访、接受群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采取约谈、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与监督员交流工作动态和监督情况,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纪守法、依法奉公、依法办事。

(二)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提供信息务求准确。

(三)遵守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四)政务公开监督员作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要积极参与政务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