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医保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医保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312-0002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宁国市医保局12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6 发布日期: 2023-12-26
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312-0002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宁国市医保局12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6
发布日期: 2023-12-26
宁国市医保局12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3-12-26 16:02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截止期 备注
宁国市南山街道白云社区卫生服务站  非营利性(非政府办)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编号 PDY60930034188119B2001 宁医保处字〔2023〕第8号 欺诈骗保 套取医保基金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责令改正,退回基金损失,并处以套取拨付金额1.5倍罚款11949.87元。 0.7967 二0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宁国市河沥溪街道桥西社区卫生服务站 非营利性(非政府办)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编号 PDY60476134188119D6001 宁医保处字〔2023〕第7号 欺诈骗保 套取医保基金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责令改正,退回基金损失,并处以套取拨付金额1.5倍罚款7861.2元。 0.524 二0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处罚决定日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