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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312-00028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宁国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1 发布日期: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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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宁国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1
发布日期: 2023-12-21
【文字解读】《宁国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3-12-21 17:02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政策出台背景
  受近几年房地产市场持续下行的影响,我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商品房销售进入负增长阶段,房地产开发市场供需两端信心不足,居民购房谨慎,开发企业积极性不强,市场观望氛围浓且需求不旺。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前提下,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通过进一步优化政策,加强预期引导,提高老百姓的购房意愿,增强开发企业的投资信心,积极推进房地产行业有序、良性、健康发展。
  (二)政策依据
  1.省住建厅、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工具的通知》(建房〔2023〕60号)。
  2.省发改委印发的《安徽省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皖发改就业〔2023〕501号)。
  3.宣城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建房〔2023〕40号)。
  4.宣城市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的《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建房〔2023〕145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措施。措施的出台,能够提升老百姓的购房意愿,增强开发企业的投资信心,改善房地产市场供给,支持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给房地产市场持续发展增加后劲。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初步研判。2022年7月26日,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宁国市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衡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宁政办〔2022〕11号),政策延续执行到2023年6月30日结束。自2023年7月开始,房地产市场销售数据急骤下降,影响了我市经济发展,住建局在全面了解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的情况下,多次召开开发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听取了开发企业、部分购房人的反馈意见,提出制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政策的必要性。
  (二)起草初稿。为进一步提升购房热情,在支持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广泛的支持外来人员就业安家、引导大学毕业生回宁就业、支持大众创业、落实信贷政策、提升为企服务效率等方面提出政策方案,借鉴周边城市的做法,初步拟定了《宁国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讨论稿)》。
  (三)征求意见。2023年8月至10月,3次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对措施内容进行座谈讨论,于10月15日至11月15日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形成《十条措施(送审稿)》。
  (四)审查过程。《十条措施(送审稿)》于2023年10月底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性竞争审查,于2023年11月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五)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23年12月8日,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 3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12月19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增强老百姓的购房意愿,增强开发企业的投资信心,有效吸引外来人员安家就业,吸引大学毕业生返宁就业,积极引导大众创业,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为企服务效率。
  五、政策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个方面:推进房屋征收补偿方式为货币化补偿,政府不再集中建设安置小区,被征迁户在获得货币化补偿后,可以自行选择社会化商品房购房需求。优化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目的是减轻开发企业的前期投入资金压力,吸引更多的开发企业来宁国拍地投资开发建设,对土地出让价款总额达3亿元以上项目,土地出让价款可以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年内分期缴清。
  第二个方面:主要是措施中的第二、三、四、五、六条,从支持各种类型的购房需求及消费。
  1.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对个人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以房价款为基数按其所缴契税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该条是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非住宅及二手房不在该条政策范围内,补贴是以家庭为单位,住房套数是以家庭成员在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认定的结果为准(以下2、3、4条均同)。
  2.支持外来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对非宁国市户籍居民在宁国市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按其所购房屋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该条非宁国市户籍居民的认定,是以《居民户口簿》所记载的户籍地为准,不考虑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3.支持基础性人才合理住房需求。对2022年以来的宁国市户籍高校毕业生(不包含继续教育函授类的毕业生),在宁国市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按其所购房屋面积给予15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4.支持农民进城购房。该条由农户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来认定是否属于自愿放弃宅基地安置的情形,所购房屋位置必须是宁国市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才能享受购房补贴。
  5.促进创业购房消费。该条所指新建非住宅类商品房,不包含车位(库)及工业厂房。国有企业购房不在享受补贴范围内。同一民营企业和个人只能一次性在同一项目购买新建非住宅类商品房享受不超过4万元的补贴,如在多个项目购房,无论是否达到4万元补贴,均不能累加和重复享受。
  第三个方面:主要是措施中的第七条,鼓励开发企业多种方式去库存,特别是大型商业项目、国有企业项目,还有大量的库存房屋,通过创新模式加快存量房屋去库存。
  第四个方面:主要是措施中的第八、九、十条,涉及执行落实相关政策及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一是落实上级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提高保底可贷额度到35万元;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住房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享受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是大力推行“带押过户”业务,即在押房产在交易过程中,卖方无需提前还款即可办理房产过户转移登记,并同步办理买方抵押权登记手续,简化过户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三是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监管,实行“多测合一”“联合验收”,提高验收效率,提升为企服务能力。推行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活动,提前化解工程质量纠纷。
  第五个方面:主要是政策执行中的相关规定:
  一是该政策有效期为一年,自2023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16日止,购房时间是以购房人缴纳契税时间为准。
  二是本措施补贴政策与我市其他奖励补助不重复享受。
  三是所有应兑现的补贴分别在2025、2026、2027年度按30%、30%、40%比例发放。同时对已享受财政补贴的所购房屋限制5年转让。
  六、创新举措
  一是优化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价款缴纳时间,对土地出让价款总额达3亿元以上项目,土地出让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的20%,在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再缴纳土地成交价的30%,余款50%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年内缴清。目的是为了减轻开发企业的前期投入资金压力
  二是购房补贴限制条件减少,对外来人员安家及大学毕业生不再考虑是否就业缴纳社保问题,凡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均可对照政策享受补贴。
  三是购房补贴范围扩大,对购买非住宅类的新建商品房也纳入补贴范围。
  四是大力推行存量房屋交易“带押过户”,与各商业银行对接沟通,业主在对抵押房产进行转让时,无需提前还款即可为买卖双方办理解押转移登记和再抵押手续,降低交易成本,简化过户流程,方便群众办事。
  七、保障措施
  (一)政策宣传保障。一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二是通过宁国融媒公众号宣传,三是通过开发企业销售部广泛宣传。
  (二)政策解释保障。住建局(房管中心)组织业务科室学习政策内容,全面掌握政策内涵,公开业务咨询电话(房管中心市场科0563-4033020)。
  (三)补贴受理保障。制定购房补贴申请表,在市民之家三楼房管中心服务窗口安排专人受理补贴申请(受理窗口电话0563-4023436),受理时限为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止。
  (四)财政资金保障。所有购房补贴全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分别在2025、2026、2027年按30%、30%、40%比例发放。
  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 宁国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联系人:吴祖军
  联系电话:0563-403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