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住建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住建局> 监督保障> 公开制度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734/202312-00097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住建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2 发布日期: 2023-12-22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734/202312-00097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住建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2
发布日期: 2023-12-22
宁国市住建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22 16:03 来源:宁国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推动我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宁国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市直相关单位、部门组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组,负责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

 第三条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 、促进工作、兼顾地域差异的原则。

 第四条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考评采取综合评议、网上评议、现场考核三种方式。

 第五条 试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以下内容:

(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机构、责任单位分解、进度安排等情况;

(二)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制订及组织实施情况;

(三)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公开目录、标准、流程图的编制和更新情况;

(四)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五)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六)主动公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内容情况;

(七)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公开场所建设落实情况,政务公开形式及便民服务情况;

(八)受理、办理试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九)群众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满意情况。

 第六条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的量化考核办法,每年度开展一次。根据评分标准,确定考核等次。

 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八条  建立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政务公开工作奖惩制度,对考核等次优秀的二级机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限期整改。

 第九条 考核不合格的二级机构、科室,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15天内完成整改;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由办公室提请局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条例》及相关文件追究责任。

 第十条  对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