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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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2X0/202504-00064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墩镇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10 发布日期: 2025-04-10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2X0/202504-00064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墩镇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10
发布日期: 2025-04-10
宁墩镇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发布时间:2025-04-10 17:05 来源:宁墩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文件的公开属性包括三种情况:

(一)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三)不公开。

二、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具体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镇政府及办公室文件的公开属性:

(一)镇政府及办公室的普发性公文以及发往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含明传电报)除涉密外,全部主动公开。

(二)镇政府对各村(居)的批复、镇政府办公室对各村(居)批复性质的函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开属性,适宜公开的应主动公开。

(三)公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只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生产、安排生活、开展科研等活动具有特殊的作用,可确定为依申请公开。

(四)镇政府各类会议情况以新闻通稿的形式予以公开,会议纪要不予公开。

(五)涉密公文不予公开;以电话传真形式制发的会议通知和领导调研、活动安排等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