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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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15Y/202404-00147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河沥溪街道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24 发布日期: 2024-04-24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15Y/202404-00147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河沥溪街道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24
发布日期: 2024-04-24
河沥溪街道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24 11:25 来源: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保障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本街道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河沥溪街道信息公开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公开。信息公开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 

(二)客观真实。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可信。

(三)全面公开。信息公开的内容除涉及保密规定及无公开价值的以外,逐步实现对社会、公众全面公开。

(四)注重实效。信息公开工作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五)方便公众、有利监督。信息公开应当方便公众办事,便于公众知情,有利于公众监督。

第三条 河沥溪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以下目标:

(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机关作风明显好转。

(二)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廉政建设成效显著。

(三)行政行为规范,依法行政水平提高。

(四)干部职工民主意识增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公众对河沥溪街道工作满意度明显提高。

第四条 河沥溪街道信息公开实行工作责任制,街道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河沥溪街道信息公开的领导,其职责是:组织学习,制定方案,审核公开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开信息,协调解决甲路镇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检查等。政府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事宜。

第五条 河沥溪街道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属于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以及涉及社会稳定事项的工作情况外,凡被社会和公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的问题和监督管理的工作,经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开,公开内容要归档。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管理职能公开。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河沥溪街道信息公开。年度目标及工作计划,重大工程项目立项,年度工作目标的实施,完成情况和检查考评及奖惩结果。

(三)财务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情况,大额度资金使用;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四)领导目标责任公开。河沥溪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

第六条 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会议、媒体、发放宣传材料、“中国·宁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ningguo.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等多种形式,实行河沥溪街道工作信息公开。

第七条 河沥溪街道信息公开内容应定期更新,对时效性较强的内容应随时更新。

第八条 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开后,注意收集公众意见和反应。对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当积极采纳;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做出说明解释。

第九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加强对河沥溪街道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