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科技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科技局> 回应关切> 互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141/202310-00026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科技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技术合同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的回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0-31 发布日期: 2023-10-31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141/202310-00026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科技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技术合同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的回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0-31
发布日期: 2023-10-31
关于“技术合同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3-10-31 08:45 来源:宁国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技术合同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根据《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施细则(试行)》中相关规定,我省技术合同原则上实行买方登记,但输出到省外的技术合同由卖方登记。在认定登记系统中提交的技术合同信息须与书面技术合同文本保持一致,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各登记机构对申请认定登记合同的网上信息与书面信息的一致性、是否属于技术合同进行审核,对技术合同进行分类认定登记,核定技术性收入金额。对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技术合同,向当事人颁发《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