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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392/202403-00132 组配分类: 学校收费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实验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4 发布日期: 2024-03-04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392/202403-00132
组配分类: 学校收费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实验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4
发布日期: 2024-03-04
实验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04 20:49 来源:宁国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困难补助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在校内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校内设立公示栏,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对每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示。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区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做好学校做好公示栏信息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向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