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烟草专卖局
“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2011-2015)
为进一步巩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果,全面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全面提升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组织卷烟经营水平,切实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为宁国烟草“卷烟上水平”提供法制保障,促进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省、市局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宁国烟草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组织卷烟经营水平,切实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和促进宁国烟草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通过深入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与专卖管理和卷烟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全面推进烟草法治建设奠定良好基础、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健全和规范“三个依法”基础制度和运作机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组织卷烟经营能力,努力将专卖管理、企业管理和和卷烟经营管理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继续深化改革、落实“主要任务”、促进完善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竞争实力、全面提升水平,保障和促进宁国烟草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内容上要与全体干部职工的经营和生活需要密切相关;在深度上要适应广大干部职工的接受水平;在形式上要为广大干部职工喜闻乐见;在出发点和落脚点上是为广大干部职工知法、守法、学法、用法服务。
(三)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和适应宁国烟草改革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根本需求和内在规律,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载体、形式和手段,丰富宣传内容,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四)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专卖、经营、管理的不同对象、不同阶段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抓住重点对象和重点环节,制订年度计划,提出不同目标、任务和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使全市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在全市系统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的基本精神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重点是引导全市系统干部职工认识其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挥法律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三)深入学习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1号)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号)等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及“两高”司法解释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学习宣传,引导全员进一步提高对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增强全员贯彻落实“三个依法”的自觉性,为实现宁国烟草“卷烟上水平”战略任务提供法律支持;通过面向社会群众宣传教育,在宁国烟草与社会之间构建起更加规范和谐的管理和经营关系,为宁国烟草改革发展创造有利的舆论氛围和环境。
(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积极引导全员特别是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认识以“三个依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重要理念,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烟草不断深入人心。
(五)深入学习与卷烟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引导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规范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和宣传促销等卷烟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财税、金融、投资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重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
(六)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有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和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学习宣传有关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全市系统建立起和谐的劳动关系,引导干部职工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在劳动用工中出现的问题,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学习宣传有关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卷烟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
(七)深入学习宣传有关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宣传《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等与社会管理、复议、维权、信访、投诉、调解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化解全市系统内部以及单位与社会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其他公民法人按法定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八)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严格规范烟草生产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党纪条规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把反腐倡廉制度教育纳入各级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广泛开展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纪律观念,做执行表率;严格落实整顿和规范政策措施,学习宣传加强自律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内部管理监督规范性文件。
(九)积极推进烟草法治文化建设。将烟草法治文化建设与烟草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利用企业文化建设平台,积极开展以公平正义、建设法治烟草、和谐烟草为核心的烟草法治文化建设,在单位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加强烟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丰富活动载体和形式,让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受到烟草法治文化的熏陶。
(十)扎实全面推进“法律进机关”、“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卷烟诚信自律小组”、“法律进企业”、“法律进网点”(以下简称“法律五进”)主题活动。坚持法治宣传教育重心下移,努力将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各项工作之中。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增强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全市系统依法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法律进社区”,重点是向城镇及社区居民宣传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烟草专卖品管理的相关法律,引导居民提高对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了解和认识;深入推进“法律进卷烟诚信自律小组”重点向卷烟经营户宣传烟草专卖有关法律和法规;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学习宣传与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生产经营意识,提升企业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深化“法律进网点”,重点是引导经营者懂法尊法守法,增强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建立健全“法律五进”长效机制,制订阶段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把“法律五进”活动建设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
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还要利用各类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构建起常态、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树立依法治理典型,推广总结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全市系统依法治理水平。
五、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是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领导干部、专卖管理人员及卷烟经营管理人员。同时也要对烟草零售户、消费者进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烟法[2007]379号),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将法律学习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列入到中心组学习教育课程之中。
(二)切实加强专卖执法人员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和完善专卖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烟草专卖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要将考试列为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考试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坚持和完善专卖执法人员上岗前专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和专卖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资格认证制度,凡法律知识不达标者不得上岗;在岗专卖执法人员,定期统一组织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并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取消专卖执法资格。要加强对专卖执法人员培训的检查和督导,坚决杜绝走过场,通过扎实有效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专卖执法人员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有力保障。
(三)切实加强卷烟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结合宁国烟草当前改革和发展实际情况和“卷烟上水平”战略任务的具体要求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卷烟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统一培训制度和考试制度,建立卷烟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经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企业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深化面向社会开展的烟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坚持执法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宣传教育。重点对象是青少年、卷烟零售户。主要内容是宣传国家烟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制度规定。建立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相关制度,开通有效渠道,创新载体,丰富形式,引导他们切实提高宣传对象对于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和专卖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6月底前。
主要工作内容是:
1.根据市局“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有关精神,研究制订本单位“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报市局法规科备案。
2.召开县局(分公司)“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参与全市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7月至2015年年末。
主要工作内容是:
1.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目标。
2.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具体开展实施工作并在每年度末进行检查和总结。
3.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工作小组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检查督导。
4.认真组织好“3.15”、“6.29”“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
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总结我局“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报市局法规处。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我局将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综合办、专卖科、稽查中队、客户服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工作。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日常工作由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专卖科)承担。各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纳入本辖区、本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中,保障“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各部门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工作安排,明确职权,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考核指标评价体系,完善考核评价运行机制。要切实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要及时对检查和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进行总结,表彰并推广。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列入本单位预算,实行预算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情况,建立动态增长机制。配备普法宣传所需的必要设备,以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根据宣传范围、宣传对象、宣传内容的不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通过内网开办法制栏目,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加强办公区内法制宣传园地建设,在办公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教育设施,设立法制宣传教育报栏、张贴栏等。要在充分发挥现有培训场所作用的基础上,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社区宣传栏、广告标语以及其它公共场所,办好烟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专题、专栏或者专版,向社会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