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312-00010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11 发布日期: 2023-12-11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312-00010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11
发布日期: 2023-12-11
《宁国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1 16:58 来源: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评价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质量及实施效果, 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程序,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办法》规定,我单位受托开展本决策事项后评价工作,现将决策情况公示如下:
  一、决策情况
  为引导宁国市城市道路机动车辆有序停放,倡导市民绿色出行,缓解市区停车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规定,结合宁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主要内容:
  (一)《办法》共十四条。
  (二)《办法》适用道路停车收费范围为经宁国市人民政府批准,由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设置的公共临时停车场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三)明确了在市区公告临时停车场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不分车型),均应按照相应标准缴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合理确定。
  (四)明确警车、消防、军车(含武警车辆)、救护车、各类抢险救援车辆、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市政园林、环卫作业等各类公共服务车辆执行公务时免收停车费。
  (五)明确了市区公共临时停车场和城市道路停车管理服务经营单位的相关工作职责。
  (六)明确了市区公共临时停车场和城市道路停车泊停车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七)责任追究:明确所有车辆未按规定缴纳费用的,停车管理服务经营单位有权向车主追缴相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停车和乱收费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公安、城管执法、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对投诉举报行为进行查处。
  二、评价目的
  1.全面了解《办法》相关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有效,是否适应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需求,是否与其他法律法规存在矛盾冲突。
  2.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分析,研究总结“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因素。评价《办法》的可操作性、实施效果等。
  3.通过评价《办法》的实施效果。有针对性的提出修改《办法》的意见或建议。
  三、评价内容
  1.对《办法》的实施效果进行总体评价,包括《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时效性、规范性。《办法》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效益性。以及行政执法、配套性文件的制定、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情况。
  2.《办法》中涉及的重点内容的可操作性、是否达到出台目的等情况。
  3.《办法》实施中是否出现与上位法或国家的国家政策不一致的规定以及法规是否与本市地方实际相符合。
  4.《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
  四、征询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询公众意见的范围:居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等。
  2.征询内容:现行《办法》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实施时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有关意见、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评价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六、意见和建议反馈渠道
  评价单位:合肥标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工  电话:19956096316   邮箱:1121515433@qq.com


合肥标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