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
索引号: 12341702730007167Y/201708-00009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涉审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8-24 发布日期: 2017-08-24
索引号: 12341702730007167Y/201708-00009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涉审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8-24
发布日期: 2017-08-24
《宁国市涉审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8-24 00:00 来源: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基于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没有有效的引导、监督和管理机制,在广泛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并充分结合实际,我市于2017年8月出台了《宁国市涉审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宁政规〔2017〕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  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涉审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委托人和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依据《安徽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收费界定、双向约束、限时办结”的原则,建立“中介服务超市”;结合我市诚信体系“红黑榜”,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工作。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皖政办〔2015〕42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中介组织服务项目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宣政办秘〔2015〕132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项目进行了清理规范,《宁国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宁政办〔2016〕46号)已于2016年10月9日予以公布。

二、《办法》主要内容

1.“管办分离”原则。为避免业务主管单位与中介机构之前单向联系,造成部门和公司间出现“红顶中介”,甚至滋生腐败现象,《办法》规定各职能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中介超市进行监督管理: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我市中介超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中介机构入驻,规范中介超市各项业务流程,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护;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核、服务事项和业务流程审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物价部门负责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收费进行监管,规范中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负责监督各部门对中介超市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2.“一事一选”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需公开招标的,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向中介机构购买服务时,必须在中介超市公开竞争选取中介机构。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时,应当按照“一事一选”的原则,在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网上超市须设立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取中介机构公告专栏,统一向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发布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的信息。通过招标采购或“网上竞价+随机抽取”方式选取中介机构。中标或被选取的中介机构需在网上超市备案并接受统一管理。  

3.“一事一评”原则。业主单位在中选中介机构履行服务后,在信息管理系统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时效、服务态度、服务收费和服务规范等5个方面分别进行星级评价。市场化自主购买中介服务的,业主单位凭账号、密码和服务合同可对入驻中介机构进行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评价实行 “一事一评”,评议结果在网上超市对外公布。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实行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通过资质确认入驻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提供违法或者虚假的许可中介服务的;不依法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擅自将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转托、转包的;受到行政处罚的;相互串通,利用“价格同盟”、“轮流坐庄”等形式开展不正当竞争的;贿赂交易当事人的;其他情节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等行为之一的,经核实确认后,取消其入驻资格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禁止入驻中介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