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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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新闻发布会】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管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新闻发布会实录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3-23 发布日期: 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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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新闻发布会】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管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新闻发布会实录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3-23
发布日期: 2017-03-23
【新闻发布会】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管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时间:2017-03-23 00:00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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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会主题: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二、发布单位: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管局

三、发布会时间:2017323(星期四)15:00

四、发布会地点:市政府会议中心6号会议室

五、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介绍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情况

六、发布会出席人员:宁国市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白宏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周文革,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相阳,主持人:胡起。

七、出席媒体:宣城日报、宁国广播电视台、今日宁国、宁国政府网、宁国传媒网、宁国新闻网、社区论坛。

八、新闻发布会议程:通报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情况,回答记者有关提问。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周文革介绍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大家好,很高兴与各位见面。长期以来,大家对宁国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公管局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就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向大家作个简要的介绍。

一、公管局基本情况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自2016年5月4日与市政务服务中心脱离,单独设立为市政府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标前审核科、备案科、交易监督科四个科室,其主要职能是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类交易活动实施监督;对政府性投资工程预算造价(标的)进行标前审核;对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交易过程中相关事务进行备案;受理交易活动中的投诉和举报;对交易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负责建立和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等。我们致力于改革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运用先进科技,推行标前审核备案,加强标中监督,净化交易市场等方面的工作,保正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健康发展。

2016年,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完成招标采购363批次(其中工程采购完成257批次,采购预算11.8亿元,实际成交金额9.98亿元,节约率15.7%。政府采购完成106批次,采购预算1.29亿元,实际成交1.19亿元,节约率7.6%。);土地使用权出让40批次,成交金额2.7亿元;国有产权交易项目18批次,成交金额0.28亿元;完成6起PPP项目招标采购工作,采购金额30.79亿元 

二、当前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整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一是重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新秩序。在规范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中,牢固树立“让权力退出、靠制度运行”的理念,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原则,在原有工作流程、服务守则、行为规范、信息发布、资格预审、项目备案、专家抽取、财务管理、保证金缴退办法、廉政建设、档案管理、保密规定等关键环节,结合新的职能定位,根据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新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作特点,制定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系列规章制度,确保我市公共资源在“阳光”下公平交易。二是持续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在原先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基础上,与宣城市对接“市县一体化平台”,持续推进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工作,扩大宣城市与宁国市“三统一联”远程评标试点范围,全力推进远程评标进程,着力构建市、县一体化电子招投标工作体系,实现由传统招投标模式向现代招投标模式的转变,进而实现“减少人为因素、规范招标行为、堵塞招标漏洞、保护干部职工”的目的。三是探索对接“徽采商城”。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越来越多,社会对政府采购的期盼也越来越高。“互联网+政府采购”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商城,不仅可以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加强监管,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促进充分竞争,达到政府采购“物美价廉”的目的,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效率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深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工作。一是稳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开招标采购代理工作。去年6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放开了招标采购代理。我局将根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动态考评机制,每次招标采购代理业务都由招标人、公管局和交易中心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重大违规违纪的代理机构清除出库,促使中介代理机构把每次招标采购代理都当成一次考试,让其“不能作弊、不敢作弊”。二是充分发挥统市县一体化交易平台的作用。通过市县六个统一的运作模式(统一操作平台、统一操作规则、统一操作程序、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评分办法、统一专家评委),规范招标采购范本中文件使用,通过备案审核杜绝招标人和代理中介擅自修改范本招标采购文件条款、人为设置投标条件门槛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潜在投标人投标的现象,从源头上设置防止腐败的“防火墙”。三是加大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方主体的培训力度。邀请招标采购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和法律专家,通过讲座、培训等多种方式,组织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方主体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招投标业务的能力水平。四是有序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做好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监管工作,同时稳步推进农村产权、林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统一交易。五是探索建立限额标准以下的招标采购规范流程。目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都未对限额标准以下的招标采购项目规定相应的招标方式和流程,我省及周边省份对限额标准以下的招标采购项目所采取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门,我市在工程招标中采用宁国市本地企业入库公开摇号方式确定。今后,我们将编制限额标准以下的招标采购规范流程,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招标采购工作。 

(三)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模式。一是狠抓标前审核和备案工作,规范招投标行为。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及工程量清单中经常会出现“隐形的错误”,容易导致工程“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或随意变更工程量的现象,我们利用专业中介机构进行标前审核,使我们在启动招标程序前,及时发现并纠正建设工程预算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错项、漏项,最大程度的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变更事项。加强标前审核结果的运用,对工程预算编制水平较低,错项、漏项严重的单位,将采取一次约谈,二次通报,三次剔除出库的严厉措施。与此同时,为积极预防和杜绝出现“萝卜招标”和“阴阳合同”的情况,针对项目建设有关材料建立标前手续审查机制,并对招标文件及交易合同进行备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交易手续完备规范。二是强化标中监督,维护交易公平。制定开标现场纪律及监督程序,明确监管的职责和内容,进一步规范和管理开、评标现场秩序。设置“开、评标现场视频直播间”,数据直连市信息中心存档,对各开标、评标场地实时声像监控,以科技手段对场内交易实行实时监控,获取第一手资料,增强监管的客观性、公正性及科学性。全面实行“门禁系统”、“评标专家随机抽取及语音通知系统”等现代网络监管方式,通过计算机固化技术,现代网络传输手段,最大限度排除招投标中人为干预因素,实现全过程留痕,可溯、可查。三是严查违规行为,净化交易市场。坚持把受理投诉作为监管工作中的重点,进一步完善质疑、投诉、处理制度,优化投诉件的受理、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加大对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材料、违法分包及假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为进一步净化我市招投标市场环境,经我局研究,决定在今年4月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突击月”活动。在整治突击月活动中发现的围标、串标等问题,将一律依法依规按上限处理,纳入不良诚信记录,并予以网上通报。对情节严重的移交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四)持续有序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探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档案,依托交易主体诚信库,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加大对守信单位提供优先、优惠的力度,加大对失信单位的惩戒力度,增加其失信成本。加强多方协作,探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多方共享机制。 

虽然我市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创新,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形势发展、领导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改革创新,努力创造更加优质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白宏林介绍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情况

大家好,很高兴与各位见面。根据发布会安排,现将近年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情况通报如下: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是市政府服务中心下属副科级二级单位,设工程科、采购科、信息科三个科室,有事业编制5名,自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是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依法依规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公共服务。中心建有开标室3间,评标室3间,可以同时进行3项工程项目或者政府采购项目交易,交易过程实行电子全程监控。2016年,全年共完成工程项目257批次,工程预算11.84亿元,实际成交金额9.98亿元,节约资金1.86亿元,节约率15.7%。政府采购完成106批次,采购预算1.30亿元,实际成交金额1.20亿元,节约资金0.10亿元,节约率7.6%。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总量40批次,成交金额2.71亿元。国有产权交易总量18批次,成交金额0.28亿元。完成6项PPP项目招标采购工作,采购金额52.38亿元。

三、答记者问 

记者问: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在公开招标前有什么措施进行把关?

李相阳: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与造价,对于建设工程预算200万以上,装饰工程100万以上的的项目,我们采用标前审核方式进行把关。

公管局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建立了标前审核中介企业库,对工程造价编制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督促编制单位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弥补不足。

为保证审核效果,一方面我们要求审核单位详细审阅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等材料,还对重大项目组织现场勘查;其次我们组织召开业主单位、编制单位和审核单位三方协调会,共同研究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第三,要求审核单位对编制方提供的回复进行复核,检查编制方是否纠正了错误,经复核无异议的项目才可以进行招标。

标前审核工作,大大减少工程造价编制的失误,也减少了施工中工程量变更可能导致的质量、成本、验收、审计等一系列的问题的发生。谢谢!

记者问:目前各地招投标市场都存在围标、串标、挂靠资质等现象,你们是采取哪些措施予以防范和打击的?

李相阳:我们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逐步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一是通过商务报价评分标准的优化、电子招投标平台的信息比对功能,降低围标、串标的中标的成功率,打击围标、串标。二是与住建委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项目经理在建工程的界定,预防中标候选人私下交易的违法行为。三是督促招标人加强对中标人项目班子、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从而避免一流公司中标、三流人员进场现象。四是从2月份起我局已开展围标、串标整治突击月活动,希望通过此次整治活动的开展,对围标、串标人起到震慑作用,进一步维护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秩序。谢谢!

记者问: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专家评委是关键性因素。我想问下专家如何产生?

白宏林:根据《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市所有公开招标的项目均使用省发改委综合专家库系统进行抽取评标评审专家。抽取评标评审专家的地点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般情况下,由项目实施主体也就是招标人或者其代理服务机构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在开标前24小时内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抽取后,交易中心、招标人、代理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四方面的人员应当在《专家抽取结果表》上签字确认。被抽取的专家收到的信息为验证码信息,不显示项目信息,也就是说专家不可能与投标人之间进行任何的联系。同时《管理办法》规定,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督管理部门、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被抽取的专家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被予以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谢谢!

记者问:近年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推进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上工作力度很大,请贵单位领导给我们介绍一下我市电子交易平台建设的基本情况。 

白宏林:2012年初,我市在全省县市区一级率先开发使用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同年6月开始正式运行。该平台将建设工程项目进场登记、招标公告、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发布招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收退等招投标活动转移到电子交易平台上,通过引入第三方CA认证、数据加密、电子签章等技术,达到“网上公开、网上受理、网上操作、网上监督”。实现了传统招标模式向现代化招投标模式的转变。2016年9月,根据省市一体化平台建设要求,我们积极改造升级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购置硬件设备、组织调试和系统初步测试等工作,11月我们启用了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宁国端口,目前,全市所有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均由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统一对外发布,建设工程类的部分项目实行网上全流程操作,保证了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谢谢! 

记者问:如果对招标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该向哪个部门提出?另外工程项目招标结束后,由谁来监督项目后期的实施?

李相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如果对招标人的回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另外,根据项目管理的五大责任主体的相关规定,项目业主单位处于项目管理的主导地位,在项目实施前必须组建基建班子,对中标单位的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等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各方工作。同时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