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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976356562392/202311-00006 组配分类: 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
发布机构: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2023年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22 发布日期: 2023-11-22
索引号: 113418976356562392/202311-00006
组配分类: 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
发布机构: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2023年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22
发布日期: 2023-11-22
2023年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2 15:51 来源: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因工作需要,我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岗位设置
  工作人员1名:熟悉国家林业相关法律政策,具备办公自动化、文字、制表等综合能力。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年满18周岁,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及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4、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2021年及以前大学毕业);
  5、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备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6、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及其它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等情形。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地址:宁国市杨岭路与外环西路交叉口,电话:4012779)。
  4、报名时携带材料及注意事项:
  (1)考生需上交填写完整的《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2)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2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各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不足1:3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5)考生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并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考生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对报名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告知审查结果及领取准考证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视同放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岗位需要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应急反应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发布公告通知。
  (四)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以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考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取第1名进行录用。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体检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体检合格的,被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被考察人员须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体检、考察后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主动放弃录用的,须签定书面承诺书。
  (六)公示与聘用
  1、对通过面试、体检合格、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政务公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1个月。
  3、正式聘用后,对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或者确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五、薪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宁国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标准执行,交纳“五险一金”,享受带薪年休假、体检、工会会员福利等待遇。
  六、其他
  本《公告》由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4012779;监督举报电话:0563-4012219。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