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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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392/202306-00154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教办〔2023〕27号
生成日期: 2023-06-28 发布日期: 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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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教办〔2023〕27号
生成日期: 2023-06-28
发布日期: 2023-06-28
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28 15:16 来源:宁国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谭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学阶段融合教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宁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儿童教育工作,近几年,采取系列举措,推动我市残疾儿童融合教育。一是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在原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2019年投资17万元在港口小学、鼎湖小学建设两个普通学校资源教室,2020年投资240余万改建原津南小学用于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秋季学期投入使用。二是完善特殊教育经费经费投入机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公用经费拨付学校。三是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待遇,落实特殊教育教师15%的津贴标准。

我市一直将残疾儿童入学教育,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重要组成部分,在每年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中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并考虑,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智障残疾儿童可到本市特教学校报名入学。不具备入校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属地学校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入学残疾儿童232人,入学率为97.48%。

您对我市小学融合教育现状的分析比较客观、准确,对我市小学融合教育提出的几条中肯意见,与我局下一步打算不谋而合,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实际予以采纳使用。

一、关于把特殊教育课程作为各类普通教师进修培训的必修课程的建议

在普通教师中开展融合教育师资培训,我市已经启动,2022年9月教育科、教师发展中心联合举办幼儿园融合教育专题培训,对融合教育目的与意义、融合教育的产生与发展、融合教育理念的改变以及我国融合教育的现状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讲授。培训中还邀请特殊学校专职教师讲授融合教育的方式方法,同时要求参训者回园后进行“二次培训”,放大培训成效,提升我市融合教育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

教育部2022年启动了“暑期教师研修”“寒假教师研修”,研修课程中均有特殊教育和融合教育内容,我们不断督促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加强学习,完成培训学习任务。

同时在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培训和新进教师培训中,设置师德修养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提升教师关心、爱护学生的意识、能力和水平,注重对特殊儿童的管护和关爱,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今后我们将创造条件,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融合共建,创设融合教育环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确立特教学校与1—2所普通幼儿园、小学、初中建立长期共建关系,每学期每校最少1次交流活动,鼓励特校教师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尤其是与班主任相互交流、取长补短,提升特殊儿童教育的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为特殊儿童在普通学校就读、成长创造优越条件,让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一样开心、快乐。

二、关于多措并举调动教师开展融合教育的积极性的建议

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我市改革教师评价方式,引导教师更好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一是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决克服重教书轻育人现象,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业绩考核、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二是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位学生。把特殊学生成绩增量提升和其他普通学生成绩提升同等看待,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在教师关心关爱下健康成长。您提出的切实消除少数教师对随班就读特殊儿童是班级“包袱”的错误认识,同时,在业务考核、评先评优、定职晋级等方面,对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特殊教育表现优异的教师,制定明确的激励政策等建议,为我们推进中小学融合教育提供了有益参考,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从而更好推动我市融合教育发展。

三、关于积极构建融合教育示范学校的建议

我市融合教育起步较晚,在2023年3月制定的《宁国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中,对加强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融合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正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出融合教育示范学校考核办法,拟定于2023年秋季学期,开展首次融合教育示范校评选,鼓励普通学校积极创建融合教育示范学校。

办复类别:B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系人:方建国

联系电话:4013269




2023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