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310-00097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万家乡人民政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30 发布日期: 2023-10-30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310-00097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万家乡人民政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30
发布日期: 2023-10-30
宁国市万家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30 00:00 来源: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自然资规执罚﹝2023﹞23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其他-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处罚事由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设自来水厂和水站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四条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国市万家乡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7020032564742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
处罚结果1、责令退回非法占用土地。共计2524m,退还到万家村村委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水厂建筑面积378.6m,详见勘测定界图)。 3、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的自来水厂合计2524m,按照每平方米10元标准处以罚款,总计2524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30
处罚机关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地方编码341881
备注
公示期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