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回应关切> 主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702734952262G/202311-00003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应急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主动回应】应急管理简明政策问答(第二期)|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有关问题解答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01 发布日期: 2023-11-01
索引号: 11341702734952262G/202311-00003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应急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主动回应】应急管理简明政策问答(第二期)|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有关问题解答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01
发布日期: 2023-11-01
【主动回应】应急管理简明政策问答(第二期)|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有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3-11-01 15:46 来源:宁国市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了解应急管理政策,宁国市应急管理局特开设“应急管理简明政策问答”系列栏目,以问答形式解读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本期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有关问题解答。

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哪几类?

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程序是什么?

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应急预案编制、桌面推演、应急预案评审和批准实施8个步骤。

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答:根据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问:哪些企业应急预案应向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答:根据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问:哪些企业需要对单位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答:根据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问: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根据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次数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问: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在什么情况下修订?

答:根据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