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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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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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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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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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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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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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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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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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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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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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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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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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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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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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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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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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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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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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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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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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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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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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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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石码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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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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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81MA2MR5CN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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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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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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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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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3日10时03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安徽省石码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皖P29S65运输车在双龙路御景华庭附近运输散装货物(粉墙弃沙)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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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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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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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3日10时03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安徽省石码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皖P29S65运输车在双龙路御景华庭附近运输散装货物(粉墙弃沙)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安徽省石码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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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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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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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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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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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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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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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321****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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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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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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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4日16时32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徐节伟在宁国市宁阳中路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水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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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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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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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4日16时32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徐节伟在宁国市宁阳中路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水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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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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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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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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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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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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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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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682****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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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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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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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4日20时0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称当事人刘勤在宁国市迎宾路便民停车场内其他设施上张贴宣传品,内容是“按摩推拿SPA,上门服务随叫随到”。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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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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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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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4日20时0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称当事人刘勤在宁国市迎宾路便民停车场内其他设施上张贴宣传品,内容是“按摩推拿SPA,上门服务随叫随到”。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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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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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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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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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纪元劳务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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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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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81MA2UYU3K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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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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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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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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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4日05时45分,我局接群众举报称:宁国市纪元劳务服务部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在宁国市青龙西路上乘财富中心工地内施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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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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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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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4日05时45分,我局接群众举报称:宁国市纪元劳务服务部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在宁国市青龙西路上乘财富中心工地内施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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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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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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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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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平一渣土运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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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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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81MA2UBFMH8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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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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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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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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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日11时07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平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皖PB4671运输车在延福路45号(富华国际社区附近)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弃土),并将建筑垃圾(弃土)运输至龙记观园项目建设工地内进行回填。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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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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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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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日11时07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平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皖PB4671运输车在延福路45号(富华国际社区附近)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弃土),并将建筑垃圾(弃土)运输至龙记观园项目建设工地内进行回填。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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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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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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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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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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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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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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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02****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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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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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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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7日10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朱晴在宁国市白云路光彩一期五光十色门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放彩虹门)。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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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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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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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7日10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朱晴在宁国市白云路光彩一期五光十色门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放彩虹门)。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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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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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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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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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盛世飞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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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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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8169105294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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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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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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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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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盛世飞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在宁国市金桥路G329交汇处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高炮广告),据当事人陈述,该行为未经审批。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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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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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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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盛世飞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在宁国市金桥路G329交汇处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高炮广告),据当事人陈述,该行为未经审批。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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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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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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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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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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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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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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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01****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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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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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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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5日20时30分,我局接群众投诉举报,发现当事人冯有高在宁国市滨河公园太阳广场内部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娱乐设施小火车),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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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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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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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5日20时30分,我局接群众投诉举报,发现当事人冯有高在宁国市滨河公园太阳广场内部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娱乐设施小火车),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冯有高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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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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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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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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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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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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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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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0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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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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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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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5日,我局执法队员接投诉举报当事人李伟在宁国市河沥溪畈村村灯塔组随意堆放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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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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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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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5日,我局执法队员接投诉举报当事人李伟在宁国市河沥溪畈村村灯塔组随意堆放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李伟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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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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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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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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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金伙伴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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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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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81MA8L86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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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国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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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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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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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3日9时6分,城管南山中队巡查发现:宁国市金伙伴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宁国市南山西路浙商大厦工地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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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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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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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3日9时6分,城管南山中队巡查发现:宁国市金伙伴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宁国市南山西路浙商大厦工地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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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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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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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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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鹿鼎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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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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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81MA2RWF5Y0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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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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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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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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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6日9时12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鹿鼎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皖PC5082运输车驶离工地时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宁国大道(桂冠花园附近)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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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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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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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6日9时12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鹿鼎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皖PC5082运输车驶离工地时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宁国大道(桂冠花园附近)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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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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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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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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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献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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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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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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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81****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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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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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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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9日15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孙献运在宁国市青龙西路凤凰社区附近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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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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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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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9日15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孙献运在宁国市青龙西路凤凰社区附近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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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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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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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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