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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64753563W/202402-00062 组配分类: 失业登记
发布机构: 南极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失业登记指南】申请人权利与义务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18 发布日期: 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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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失业登记
发布机构: 南极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失业登记指南】申请人权利与义务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18
发布日期: 2024-02-18
【失业登记指南】申请人权利与义务
发布时间:2024-02-18 09:28 来源:南极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享受的权利

(1)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

(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3)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4)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离退休。

2、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1)每月向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2)定期接受职业指导;

(3)积极参加职业介绍,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要根据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推荐的岗位尽快就业;

(4)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