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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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2310-00145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动回应】致全市二轮、三轮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0-12 发布日期: 2023-10-12
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2310-00145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动回应】致全市二轮、三轮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0-12
发布日期: 2023-10-12
【主动回应】致全市二轮、三轮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3-10-12 14:51 来源:梅林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全市二轮、三轮电动车驾驶人:

目前,我市二轮、三轮电动车保有量高达20万辆。因二轮、三轮电动车安全性能较差,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闯红灯、逆向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交通陋习较为普遍,造成二轮、三轮电动车交通事故屡屡发生。今年1-9月,全市共发生涉及二轮、三轮电动车交通事故三千余起,占交通事故总量41.1%,造成多名驾乘人员不同程度受伤甚至死亡。同时,由于绝大部分二轮、三轮电动车没有购买保险,伤亡者医疗费用及损害赔偿难以保障,存在严重的社会隐患。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二轮、三轮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向全市二轮、三轮电动电动车驾驶人发出以下倡议:
一、驾乘电动车均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夜间行车要开车灯,行车途中不玩手机。
三、二轮电动车仅允许搭载人员1名,三轮电动车不得载人。
四、不要闯红灯、抢黄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及酒后驾车。
五、行经交叉路口,要注意观察让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六、行车途中不要随意掉头转弯,转弯要让直行车辆先行通过。
七、骑行电动车时,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靠道路最右侧行驶,不要在机动车道内穿行。
八、骑行电动车时,遇大货车时要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尤其是要远离大货车右转盲区。
九、提倡自行购买电动车保险,保障自身及他人权益。(不强制购买)
出行安全,关乎每个家庭的平安和幸福!希望广大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携手共创平安幸福的美好家园!

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10月11日




附:我市各保险公司销售二轮、三轮电动车车险政策(排名不分先后)


二轮电动车保险销售政策

三轮电动车保险销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