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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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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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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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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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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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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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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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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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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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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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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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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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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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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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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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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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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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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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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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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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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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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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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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跃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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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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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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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01****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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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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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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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日17时15分许,当事人邓跃先在汪溪街道G329路段殷白村加油站路边驾驶皖PC2735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子)未作密封、包扎、覆盖,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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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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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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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日17时15分许,当事人邓跃先在汪溪街道G329路段殷白村加油站路边驾驶皖PC2735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子)未作密封、包扎、覆盖,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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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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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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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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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昊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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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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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81MA2RMY1U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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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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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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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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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2日15时42分许,当事人宁国市昊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环西路(市政搅拌站公司内)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加工)建筑垃圾(废弃水泥块)。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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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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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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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2日15时42分许,当事人宁国市昊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环西路(市政搅拌站公司内)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加工)建筑垃圾(废弃水泥块)。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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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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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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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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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印贤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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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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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81MA2UPYLT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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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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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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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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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5日9时25分许,我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宁阳小区时发现宁国市印贤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在宁阳小区内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拆迁废弃物)。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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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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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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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5日9时25分许,我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宁阳小区时发现宁国市印贤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在宁阳小区内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拆迁废弃物)。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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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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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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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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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天宇环卫保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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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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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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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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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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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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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日16时1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天宇环卫保洁有限公司皖P79T81运输车在南山街道黄山村(西津河新建铁路桥下)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弃土)。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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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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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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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日16时1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天宇环卫保洁有限公司皖P79T81运输车在南山街道黄山村(西津河新建铁路桥下)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弃土)。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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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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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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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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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天宇环卫保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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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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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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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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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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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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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日10时3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天宇环卫保洁有限公司皖P2W655运输车在怀安大道中医院附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弃土)。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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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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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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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日10时3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天宇环卫保洁有限公司皖P2W655运输车在怀安大道中医院附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弃土)。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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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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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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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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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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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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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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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02****60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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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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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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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4日09时,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程培在宁国市凤形路与向阳路交叉口美沃门窗门前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纱窗)。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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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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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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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4日09时,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程培在宁国市凤形路与向阳路交叉口美沃门窗门前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纱窗)。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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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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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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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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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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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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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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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24****03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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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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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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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8日15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投诉举报当事人贾方亮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三里亭小区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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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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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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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8日15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投诉举报当事人贾方亮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三里亭小区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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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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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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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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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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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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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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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02****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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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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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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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0日20时,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汪宜学在宁国市北园路津园村新疆红柳烤肉门前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桌椅)。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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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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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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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0日20时,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汪宜学在宁国市北园路津园村新疆红柳烤肉门前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桌椅)。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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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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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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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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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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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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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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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02****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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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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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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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0日20时,我局执法队员接投诉举报,发现当事人吴志文在宁国市北园路津园村八点半烧烤门前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桌椅)。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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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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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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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0日20时,我局执法队员接投诉举报,发现当事人吴志文在宁国市北园路津园村八点半烧烤门前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桌椅)。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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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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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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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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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天宇环卫保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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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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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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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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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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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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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9日15时3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天宇环卫保洁有限公司皖PN2038运输车在南山街道白屋附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道路改造废弃物)。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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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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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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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9日15时3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天宇环卫保洁有限公司皖PN2038运输车在南山街道白屋附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道路改造废弃物)。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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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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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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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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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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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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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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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24****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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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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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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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7日19时26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周志武在宁国市亚夏豪车广场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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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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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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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7日19时26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周志武在宁国市亚夏豪车广场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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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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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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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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