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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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2X0/202308-00021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墩镇2023年7月份市长热线12345来电反映的问题和回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8-24 发布日期: 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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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墩镇2023年7月份市长热线12345来电反映的问题和回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8-24
发布日期: 2023-08-24
宁墩镇2023年7月份市长热线12345来电反映的问题和回复
发布时间:2023-08-24 15:17 来源:宁墩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1.宁国市宁墩镇南阳村村民来电:其村中六七十亩地即将被征占,但其未发现相关政策也无任何征地批文和宣传。现来电求助,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做好解释工作。
      宁墩镇答复:《宁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已于2023年4月25日,在南阳村该村民组张贴公示;南阳村村委会已于2023年5月17日,在南阳村村委会召开万家水库土地测绘动员会,南阳村正阳村民组组长参加会议,会上村委会就万家水库项目土地测绘、征收征迁相关情况进行了宣传、说明及动员;南阳村正阳村民组于2023年6月14日就万家水库项目测绘分户工作召开村民组内部座谈会,据来电人自己表示,他本人也参加了会议;2023年7月4日中午,南阳村党总支书记胡高武,至来电人家中,向其就万家水库项目征收征迁相关情况作进一步的宣传、说明。 
      2.宁国市宁墩镇宁墩村中街住户来电反映:房屋后面消防通道被一楼商户占用违章搭建,存在安全隐患。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宁墩镇答复:经调查,宁墩镇立即组织人员并邀请市消防大队工作人员组队前往现场进行核实,此商住房建成至今已有20余年,当时建造时房屋后并未设置消防通道,只留有约2米宽的人员疏散通道,现宁墩镇已组织人员对疏散通道中的杂物进行清理并张贴相关标语标识牌。 
      3.宁国市宁墩镇纽乐村居民许先生来电反映:因村内主干道修路施工将路面修高了几十公分以及近期的雨水天气,导致其在道路旁的房屋被雨水及下水道污水所淹。现来电求助,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宁墩镇答复:经宁墩镇交通办、纽乐村委和来电人联系,并经现场查看,房屋进水是因本次强降雨影响,辖区多处低洼受水毁影响,来电人的住房在省道S467马路旁边,该位置较低,近日雨季洪水量很大,该处路边过水涵管泄洪有限。经与来电人沟通,计划下一步积极争取市局项目、镇村相关整治建设进行解决。 
      4.董先生来电反映:宁国市宁墩镇乡政府2023年7月14日下午强制要求宁墩镇宁南路上商户搬离,因门面房属危房,需要维修三个月,来电人表示政府未提供好的安置区域,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宁墩镇答复:宁墩镇政府调查核实:1、经查宁墩中学教师宿舍楼集资建设于1996年,因年久失修,且多次受洪水浸泡,外墙脱落、钢筋绣涨,经专业机构对此房屋进行安全鉴定,该栋楼结构的危险性等级综合评定为C级,即该房屋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急需尽快解决。为妥善处置该处房产,确保住户、商户人身财产安全。2、经宁墩镇人民政府党委会研究决定,由宁国市宁墩乡投工业产业园有限公司全权负责修缮及加固该处房屋。2023年5月底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发包程序确定维修加固施工方,公告于2023年7月15日开工维修加固。宁墩镇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3月及6月逐一发布危房搬离告知书。董先生系该房屋一楼门面房租户之一,且房屋租赁已到期。宁墩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劝说其暂时搬离该房屋待维修加固后再搬回,多次劝说搬离无果。其房东已同意宁墩镇人民政府对该房屋进行维修加固,现董先生要求对因维修加固房屋造成的门面经营损失进行经济补偿。3、经宁墩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电话回访当事人说明该处房屋加固工程相关情况后,明确表示该房屋系维修加固,且该处房产因历史遗留问题,房屋产权尚不明晰,一楼门面房为私人购买所有,政府对其补偿无依据,无法进行经济补偿,再次劝离。来电人是租户,月底房屋到期,来电人要求赔偿,故不搬离,属于不合理诉求。
      5.宁国市宁墩镇宁南路征迁户俞女士来电反映:宁墩镇政府近期对其家进行征迁,其表示宁墩镇政府未协商补偿事宜且其无地方可搬;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处理。
      宁墩镇答复:宁墩镇政府调查核实:1、经查宁墩中学教师宿舍楼集资建设于1996年,因年久失修,且多次受洪水浸泡,外墙脱落、钢筋绣涨,经专业机构对此房屋进行安全鉴定,该栋楼结构的危险性等级综合评定为C级,即该房屋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急需尽快解决。为妥善处置该处房产,确保住户、商户人身财产安全。2、经宁墩镇人民政府党委会研究决定,由宁国市宁墩乡投工业产业园有限公司全权负责修缮及加固该处房屋。2023年5月底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发包程序确定维修加固施工方,公告于2023年7月15日开工维修加固。宁墩镇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3月及6月逐一发布危房搬离告知书。俞女士系宁墩中学退休教师,长期租住该栋房产三楼,本次维修加固工程需俞女士暂时搬离,待维修加固后再回住。对目前维修加固工程不理解,要求对其个人多年来装修及维修所花费进行经济补偿。经宁墩镇工作人员与来电人说明该处房屋系维修加固工程相关情况,且不是房屋征迁,并明确告知,维修加固后,考虑安全系数该房屋顶楼需拆除,可协调解决住房调至二楼,或退还原用于集资建设房屋的资金,工作人员将继续对接。 
      6.宁国市宁墩镇宁墩村叶先生来电反映三个问题:1.其自留山被村书记和村队长私自售卖;2.2022年新农村改造使用其门店材料未支付钱款,共计金额两万元左右;3.新农村改造占用其田地,承诺购买养老保险一直未购买;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宁墩镇答复:经宁墩镇政府调查,1.反映其自留山被村书记和村队长私自售卖问题,经走访调查,2016年3月,宁墩镇招商引资企业“新鑫新型墙体材料公司”落户宁墩镇上街组。征迁上街组、小吉坞组农户土地、林地共70余亩。其中涉及叶先生户田3.879亩,当时征地价格田是2万一亩,共计77580元,经叶先生本人确认后,2016年11月发放给其本人。另2016年11月1日增补其水田、山脚、土地等四处共计25575元,经叶先生本人确认签字后,于2016年11月2人通过现金支票转账支付。叶先生反映种菜的自留地,经查是其外婆的老屋基场(只剩一个大门框子),当时征地时叶先生不同意,但由于其所处位置影响厂房建设,后企业负责人经与叶先生协商,由企业租用20年,2016年11月1日一次性支付4.8万元租金,2020年企业用马路边一块地与叶先生置换了此地。2017年宁国市新型墙体材料公司企业扩产,征用上街一处集体山林地,测绘面积为6068.8平方米,折合面积为9.1亩。共计补偿款95550.00元,按照上街村民组提供的三定档案(林政字第2398号)“山林全所有证”及2011年10月1日上街村民组会议,会议明确取消原分配到户的茶田,该宗土地归上街村民组集体所有,故土地补偿款应打入村民组账户。2013年宁皇公司在上街组建停车场,经查征用土地中没有涉及叶先生户的土地,涉及母亲齐女士户的一处竹园、两处早地,共计补偿款3791元,均由叶先生母亲签字确认。反映在其不同意的情况下宁墩村将其土地卖掉情况不属实。2.反映宁墩镇开展美化乡镇建设,宁墩村在叶先生家地皮上做围墙,欠其砂石、钢筋、水泥等建材费共计两三万元至今未付问题经查,2022年宁墩村申报一事一议项目用于上街集镇绿化、美化和设施提升,在施工过程中,叶先生提出由其提供砂石、钢筋、水泥等材料,宁墩村委会出修建围墙的人工工资为其货场修建围墙,货场权属归叶先生所有,当时在场的人员有承包方负责人胡某某,施工队砖匠李某某、叶先生邻居潘某某、宁墩村干部潘成胜。反映欠其砂石、钢筋、水泥等建材费共计两三万元至今未付情况不属实。3.反映新农村改造占用其田地,承诺购买养老保险一直未购买问题,经核查,宁墩村已为其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但因其未到60周岁,还未享受。
      7.陈先生来电反映:2021年在宁国宁墩镇宁国坤泰竹木有限公司(建设中)从事瓦匠工作,该公司拖欠其和工友八人31900元左右工资至今未发放。现来电求助,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宁墩镇答复:经宁国市宁墩镇政府调查,7月19日经宁墩镇协商,永泰建筑公司已与工人达成协议,出具欠条约定8月底付清工资。 
      8.卢女士来电反映:2023年5月17日宁国市宁墩镇政府协调其与邻居骆某某出行道路问题,但至今该问题未协调成功,还让来电人走法律途径维权,其认为宁墩镇政府办事效率低,解决问题能力差,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宁墩镇答复:经宁墩镇政府调查,卢女士的房屋位于宁墩镇宁墩村黄泥岗村民组,正门靠近主路出行便利,经后院出行需要通过骆贤国的房屋道场,考虑到日后出行方便,卢女士希望新修道路与村内道路相接。路线经过骆贤国的一块空地(原为宅基地),骆某某及其姊妹考虑到今后可能会建房,因此难以协调。宁墩镇司法所、宁墩村村干部曾多次找双方当事人协商,2023年7月24日又再次找骆某某协商,但因骆某某的姊妹五人反对修路,难以化解。已于7月25日11时00分与来电人回访,来电人表示会通过法院起诉。 
      9.宁国市宁墩镇宁墩村洪桥村村民组村民邵先生来电反映:其家里电视被移动公司关闭了,导致其无电视收看,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宁墩镇答复:经宁墩镇政府调查,并与来电人核实,其家里为以前买的地面卫星接收锅子电视,因政策禁止已经屏蔽地面卫星接收器信号,导致电视机接收不了信号,并非移动通信公司网络电视。 
      10.闫先生来电反映:2023年7月21日18:00左右在宁国市华东大裂谷景区印象吉屋办理入住,2023年7月22日早上在民宿周边晨跑,工作人员要求买景区门票,但该景区门票民宿老板已为其购买,其认为不合理,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宁墩镇答复:经宁国市文旅局调查核实,华东大裂谷景区负责人已与来电人联系并详细解释景区相关规章制度,并与来电人达成一致意见,文旅局已要求景区增设相关警示标识标牌,并加强工作人员的素质培训,提高个人素质和服务质量,文旅局也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景区落实相关工作,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1.陈先生来电反映:其本人是南京户口,父亲陈某某是宁国市宁墩镇宁墩村村民,已去世,近期村里修路在未征得来电人同意情况下征占其父亲土地,并将赔偿款付给了其叔叔马某虎,其认为不合理;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宁墩镇答复:经宁墩镇政府调查,1.关于陈先生反映其父亲陈某某去世后承包田征收款分配问题。经查,来电中所指陈某某,户籍登记姓名陈某亮(2020年去世),陈某亮户共有承包田3块,地块1为1.7亩,地块2为0.7亩,地块3为0.25亩。关于地块1, 2021年6月20日,陈先生委托其母亲陈女士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共收到土地征收补偿71400元。关于地块2,根据陈某亮的兄弟马某虎马某龙,其儿子陈先生,陈先生的前妻丁女士、女儿陈女士签订的协议,约定陈某亮的田地暂时由马某虎代管,若国家征收,征收款由其孙女陈女士继承。2023年7月24日,宁墩镇人民政府与陈某亮孙女陈女士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后续补偿款将按进度由镇向市申请资金后统一安排拨付。地块3,未征收,根据调查情况陈先生反映情况不属实。2.关于陈先生所反映的其大伯去世后承包的土地分配问题。经走访村民组组长许宁中,陈先生的大伯陈某购去世后留下承包地1.8亩,陈某购死后后事由弟弟马某龙、马某虎负责,马某龙分到陈某购遗留承包田0.8亩,马某虎分到遗留的承包田1亩。3.从2007年至2020年,该宗土地一直由马某虎、马某龙承包,陈某亮在世时未表示异议。4.关于陈先生反映其父亲2019年9月1日去世,9月2日马某虎在邮政银行宁墩镇支行其父亲账户取了6万多元现金问题。据公安系统查询,2020年9月1日,陈某亮去世。当时陈某亮儿子陈先生在外地,因办理后事需要,由马某虎与本组村民胡某民,马某生从银行取出陈某亮存款60834元,除陈某亮死后开支,还有建房砖匠工资及马某虎车辆运费,材料费外余15273元,交到陈先生前妻手上。在陈某亮的兄弟马某虎马某龙,其儿子陈先生,陈先生的前妻丁女士、陈先生女儿陈女士签订的协议中存款事项也已说明,根据调查情况陈先生反映的情况不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