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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1608-00035 组配分类: 制度和计划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审计局关于对宁国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何琳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08-02 发布日期: 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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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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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宁国市审计局关于对宁国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何琳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08-02
发布日期: 2016-08-02
宁国市审计局关于对宁国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何琳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2 00:00 来源:市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宁国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市委组织部交办,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678起,对你单位党委书记、局长何琳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审计期间为20141月至20166,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请何琳同志于78日前向审计组提交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书面材料。                

  长:戴安丽

副组长:李 

  审:宋 

  员:曹福安、王  (廉政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