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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宁国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扶持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26 发布日期: 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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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宁国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扶持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26
发布日期: 2023-07-26
【文字解读】《宁国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扶持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26 17:32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 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60号)及《宣城市旅游市场开拓培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宣文旅〔2019〕75号)文件精神,结合周边县市奖励政策,宁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宁国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扶持办法》。
  二、制定的意义和综合考虑
  为激励各旅游企业巩固和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推动全市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步伐,结合周边县市奖励政策,制定了该文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4月,市文旅局通过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开展市场调研,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宁国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扶持办法》(草案)。
  5月份,文旅局组织旅行社代表、俱乐部代表、文旅企业、自媒体从业者等召开了《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同时组织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教体局、总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最后根据各部门及市场主体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5月26日至6月24日,通过宁国政府网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
  7月13日,通过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
  7月31日,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出台的目的
  推动全市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五、主要内容  
(一)奖励范围
  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可以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含具有旅行社业务的自驾游协会、自驾游俱乐部、研学机构等)。
 (二)奖励项目和标准
  1.旅游地接奖励。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旅游地接奖励。鼓励地接社、组团社、自驾游组织等合法开展对外游客招徕业务。根据旅行社电子行程单,对非节假日期间组团来宁旅游,购票游览2个(含2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且在宁国限上住餐单位、精品民宿等留宿1晚以上的,实行梯度奖扶。对年度招徕游客2000-5000人次的,每人次给予8元奖励;年度招徕游客5001-10000人次的,每人次给予10元奖励;年度招徕游客10001人次以上的,每人次给予12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 15万元。
  2.自驾游奖励。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自驾游奖励。对组织市外自驾游客来宁购票游览2个(含2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且在宁国限上住餐单位、精品民宿等留宿1晚以上的(需提前1天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备,联系电话:0563—4106086),对单批组织自驾车辆25辆(含25辆)及以上的,按假日、非假日分别奖励30元/人辆、80元/辆,单个自驾游组织方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市内举办的旅游节庆活动有要求必须组织游客参与的,不纳入以上奖补范围。
  3.新媒体宣传奖励。每年安排40万元用于新媒体宣传推广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另行制定。
  六、创新举措
  一是扩大奖励对象范围。明确范围为: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可以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含具有旅行社业务的自驾游协会、自驾游俱乐部等);在我市开展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旅游营销行为的相关单位、企业或者个人。
  二是拓宽宣传奖励渠道。新增“新媒体宣传奖励”,每年安排40万元用于新媒体宣传推广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另行制定。
  三是明确弄虚作假处理措施。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伪造原始单据、联合申报奖励、恶意注册旅行社等套取奖励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在全行业中通报批评,撤销当年所有奖励资格。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文化和旅游局组成审核小组,按季度对各旅游企业提交的各类申报表进行审查,要素不全的不予通过。
  (二)强化资金保障。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建筑业的典型案例,加强正面引导,切实转变企业发展观念。

  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何仙玲
  联系方式:0563-410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