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城市综合执法>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306-00103 组配分类: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3年6月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30 发布日期: 2023-06-30
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306-00103
组配分类: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3年6月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30
发布日期: 2023-06-30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3年6月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30 15:14 来源: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身份证 341881****5424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92号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2023年5月27日15时45分,当事人曾译禾在宁国市飞达御府旁中铁新村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罚款 2023年5月27日15时45分,当事人曾译禾在宁国市飞达御府旁中铁新村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曾译禾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0.020000 2023/05/29 2023/05/29
身份证 342524****7816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93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3年5月29日15时35分,当事人汪拥军在宁国市凤形路与钓鱼台路交叉口驾驶皖P-3B049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渣土)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3年5月29日15时35分,当事人汪拥军在宁国市凤形路与钓鱼台路交叉口驾驶皖P-3B049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渣土)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汪拥军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3/05/30 2023/05/30
身份证 511722****5110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94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3年6月4日02时,当事人何春在宁国市西津街道柏枝东巷其他设施上张贴宣传品,内容是“天上人间私人会所,100-600一夜,玩真实同城速约”。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罚款 2023年6月4日02时,当事人何春在宁国市西津街道柏枝东巷其他设施上张贴宣传品,内容是“天上人间私人会所,100-600一夜,玩真实同城速约”。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何春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的罚款。 0.040000 2023/06/05 2023/06/05
身份证 330127****2425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95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3年6月4日21时30分,当事人汪中英在宁国市河沥溪马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英姐网红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6月4日21时30分,当事人汪中英在宁国市河沥溪马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英姐网红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汪中英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0.020000 2023/06/06 2023/06/06
身份证 342502****2015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96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3年6月5日09时,当事人王群驾驶皖PC8258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子)至宁国市西津街道旗山路附近时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3年6月5日09时,当事人王群驾驶皖PC8258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子)至宁国市西津街道旗山路附近时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王群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3/06/06 2023/06/06
身份证 342502****0519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97号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3年6月6日15时35分,当事人盛新国在宁国市怀安大道中医院对面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停放车辆。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6月6日15时35分,当事人盛新国在宁国市怀安大道中医院对面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停放车辆。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盛新国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0.050000 2023/06/08 2023/06/08
身份证 430902****6019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98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3年6月9日16时,当事人黄建兵在宁国市宁国大道75号城市建筑物上悬挂宣传品,内容是“超市口子王”。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罚款 2023年6月9日16时,当事人黄建兵在宁国市宁国大道75号城市建筑物上悬挂宣传品,内容是“超市口子王”。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黄建兵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的罚款。 0.040000 2023/06/09 2023/06/09
身份证 342502****8012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99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3年6月12日6时,当事人周振华在宁国市外环西路宁国东波紧固件有限公司附近驾驶皖P-C5236半挂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子)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3年6月12日6时,当事人周振华在宁国市外环西路宁国东波紧固件有限公司附近驾驶皖P-C5236半挂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子)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周振华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3/06/21 2023/06/21
身份证 342502****151X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02号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2023年6月27日8时30分,当事人徐健对驶离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兴盛路“仕净科技”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罚款 2023年6月27日8时30分,当事人徐健对驶离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兴盛路“仕净科技”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徐健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3/06/28 2023/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