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国市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1 10:41
来源:宁国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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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安徽材料工程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精神,现将《宁国市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电话:0563—4013266(人事科)
宁国市教体局
2023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国市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
一、目标任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夯实教师队伍质量。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融入教师招聘引进等环节,做在日常、严在日常。完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推动查询平台应用,以信息化、数字化提升教师队伍治理能力,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
二、查询要求
(一) 查询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安徽材料工程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下同)拟聘用教职员工,包括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人员。
(二) 查询节点
对中小学校拟聘用教职员工在入职前进行查询。
(三) 查询内容
查询中小学校拟聘用教师《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
查询中小学校拟聘用其他教职员工《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
(四)查询主体
1.各中小学校拟聘用的教职员工,由拟聘用学校审核无误后,提交宁国市教体局审核后进行查询。
2. 宁国市教体局教师招聘拟聘用的教职员工,统一由宁国市教体局进行查询。
(五) 查询程序
中小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提交查询申请,宁国市教体局审核并进行查询。
三、结果使用
拟聘用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拟聘用教师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聘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四、异议处理
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告知的15日内向拟聘用单位书面提出,由拟聘用单位请求宁国市教体局通过查询平台申请复查,拟聘用单位应书面告知查询对象复查结果。
五、追责情形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一)未履行申请查询或者查询义务的;
(二)对查询有问题人员,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的;
(三)散布、泄露、篡改、不当使用查询获悉的有关信息的;
(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五)其他违反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的情形。
六、工作要求
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共创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清朗环境;要监督指导准入查询工作的实施,规范查询流程,定期开展检查;要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指导学校和人员加强信息管理工作,不得侵害查询对象个人隐私和其他合法权利。
请各中小学校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成立工作组,明确具体的工作部门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