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空域:
(1) 真高(飞机到其正下方地面的垂直距离)120米以上空域;
(2) 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
(3) 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
(4) 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上方的空域;
(5) 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上方的空域;
(6)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上方的空域;
(7)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上方的空域;
(8) 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方的空域;
(9) 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上方的空域;
(10) 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上方的空域;
(11) 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适飞空域: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的适飞空域。
也就是说,在真高120米以下,且避开以上区域上空空域,消费级无人机飞行活动不用向空管部门申请,只需向公安机关报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