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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304-00093 组配分类: 专项工作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社会保障
名称: 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民社管〔2023〕8 号
生成日期: 2023-04-21 发布日期: 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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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专项工作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社会保障
名称: 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民社管〔2023〕8 号
生成日期: 2023-04-21
发布日期: 2023-04-21
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1 09:18 来源:宁国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开展社会组织2022 年度检  ( 以下简称年检)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3 年 4 月 21 日至 6 月 30 日。

二、年检对象

2022 6 30 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接受年度检查。

三、年检流程

各参检社会组织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1.社会组织网上申报。社会组织于 4 21 日起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网,选择菜单栏中 的“年检管理”,进行年度检查信息的填报。

2.市民政局网上预审。市民政局收到网上提交的年度检查电子材料后,依据工作规则,进行网上预审。对材料不齐全、不准确的,将打回补正,填报人须及时修改完善。

3.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参检的社会组织将通过预审的年度检 查材料打印成纸质文本 ( 一式一份 ),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 盖社会组织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 审意见并加盖印章(完成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在市民政局直接 登记的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后,直接上 传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提交审核)。

4.市民政局网上终审。参检的社会组织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 的初审意见(JPG 或PDF 格式)上传至“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网”。 市民政局审核办结后,各参检社会组织于 6 月 30 日前将法人登 记证书副本(有执业许可证的单位须同时报送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送市民政局三楼社管科 ( 宁国市宁阳中路 171 号 ) 下达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

四、年检标准

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各参检单位报送的年检材 料进行审核,综合确定参检单位2022 年度年检结论。各参检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 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

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 一 )参检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 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 二 ) 社会团体违反下列任一情形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违反 3 项及以上的,确定为 “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年度工作报告书》基本信息中必填项的填报有漏项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社会团体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 (代表) 大会的;

4.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的;

5.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章程未经核准的;

6.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

7.不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8.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重大活动的;

9.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 的;

1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轻微的。

( 三 ) 社会团体违反下列任一情形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3.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 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4.财务管理混乱,有侵占、私分、挪用单位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行为的;

5.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6.因本年度内活动事项受到相关部门约谈或行政处罚的;被列入异常活动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7.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8.开展涉黑涉恶活动,或为涉黑涉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

9.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的。

( 四 ) 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下列任一情形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5.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6.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的;

7.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合法权益的;

8.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的;

9.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10.开展涉黑涉恶活动,或为涉黑涉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

( 三 ) 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下列 2-4 项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4 项以上的,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 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2.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3.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 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4.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1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将在市民政局官网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逾期未按规定完成年检工作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市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强化年检结果运用。

六、有关要求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接受年检作为本年度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要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并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未在 6 月 30 日前报送年检材料或虚假填报的各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问题咨询

         各参检单位可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在“通 知通告”栏下载观看《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的视频。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方面: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551-65350880 、65350890 、65350885 根据提示音按 4。

        2.年检材料填报内容方面:章一力, 电话 0563-4024558。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