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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1812-0018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征求《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意见的通告 文号: 0
成文日期: 2018-08-10 发布日期: 2018-08-10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1812-0018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征求《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意见的通告
文号: 0
成文日期: 2018-08-10
发布日期: 2018-08-10
关于征求《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8-10 00:00 来源:宁国市城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保护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全力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营造宜居宜游宜业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我市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18年8月21日前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宁国市城管局四楼办公室收,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单位提出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二、通过电子邮箱发至ngscgj2015@126.com。

附件一:《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宁国市露天烧烤禁烤区划定范围 

 

2018年8月10日

 

附件一: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保护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全力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营造宜居宜游宜业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我市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以下称禁烤区),现通告如下。

一、露天烧烤禁烤区域:迎宾路——宁阳东路——长乐路——宁墩路——国泰路——仙霞路——津河西路——滨河路——青龙路以内的范围。

二、自本通告正式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烤区内从事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对违反该规定的,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九十七条之规定,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烤区范围将根据我市城市建设发展适时调整。

五、禁烤区内发生违法行为的,可向宁国市城管局进行投诉、举报,电话4033848。

六、本通告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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