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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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307-00019 组配分类: 通知通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2023年7月宁国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7-13 发布日期: 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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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通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2023年7月宁国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7-13
发布日期: 2023-07-13
2023年7月宁国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3-07-13 16:59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填报单位: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2023-7-13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宁农(种子) 罚〔 2023 〕2号

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案

宁国市绿十字农资经营部

/












秦某

宁国市绿十字农资经营部在2023年1月27日购入“辽鲜一号”大豆种子和“绿宝石”大豆种子各1袋,在随后经营该2种种子的过程中将包装种子进行了拆包销售。

2023年4月25日,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营业场所发现已拆包待售的“辽鲜一号”大豆种子1袋计重0.51千克和已拆包待售的“绿宝石”大豆种子1袋计重11.2千克。



行政处罚:

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年6月19日










本案于2023年7月7 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