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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306-00022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26 发布日期: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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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26
发布日期: 2023-06-26
【文字解读】《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修订)》
发布时间:2023-06-26 17:38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中共宁国市委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系统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发〔2020〕15号)《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的通知》(宁政规〔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创新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在经济新常态下,科技创新也面临着新的形式,现在已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动力。创新政策对科技创新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在引导企业创新发展的道路上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修订科技创新政策的目的就在于更好的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和应用,为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三、出台的目的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推进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3月,我局正式启动《若干举措》起草工作,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相关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和深入企业调研基础上,于2023年5月形成《若干举措》初稿,经局数次专题讨论后,形成《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后结合重点部门意见征集座谈会、社会公开意见征集、重点企业意见征集等程序,于6月形成《若干政策》送审稿。6月23日,提交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6月26日由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五、工作目标
  为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帮助我市科技创新提供外部资源的高校院所、金融等服务机构,以及符合第六、七、九大条款的个人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协会进行支持。
  六、主要内容
  (一)强化创新主体培育。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按照奖励资金不少于10%的比例给予企业内部申报团队奖励;当年度成功备案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0.2万元奖励;非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度成功备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且通过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认定的,给予0.5万元奖励。
  相较于之前的政策明确了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对企业内部申报团队给予奖励的表述,进一步提高企业研发、项目、财务人员配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同时新增了对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进一步扩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资源。
  (二支持创新平台建设。一是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上述平台在国家、省组织的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运营奖励;对当年度通过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二是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宁国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奖励;对各类科技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在国家、省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宁国市级及以上各类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入孵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1万元/家奖励。三是省内外知名检测机构在我市设立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的,纳入我市一事一议奖补范围,给予必要的场地、设备购置等优惠政策;已落户的省内外知名公共检测服务平台,按照年度运营绩效情况,给予单个公共检测服务平台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奖励。(具体运营绩效考核办法由主管部门与平台签订的考核协议为准)
  相较于之前政策先是删除了对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难度较大或已停止申报的创新平台奖励;同时新增了对省级企业研发中心、新认定CNAS实验室、CMA检验检测中心的奖励及省级研发平台获得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运营奖励,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大对研发平台建设的投入。再就是新增了对于已落户的省内外知名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的运营及绩效奖励,进一步发挥公共服务平台对主导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三)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一是对当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达到一定金额、增速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对当年度研发经费新增部分按照不超过3%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上限是80万元。二是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购置关键研发设备,当年度新购置的单台套原值达20万元以上的研发设备,给予不超过15%的购置补助,单个企业单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这一条在原有条款的基础我们进一步细化了对研发经费投入总额的分档,提高了各分档奖励的上限;同时新增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购置关键研发设备的奖励,通过这样的方式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普惠政策。
  (四)鼓励关键技术协同攻关。首先明确对企业承担的上级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给予配套支持;同时设立宁国市科技重大专项,引导企业开展新产品开发等关键技术攻关,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当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二是对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合同、经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审核认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按实际支付技术成交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单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宁国汽车产业研究院实施的产学研合作,按照合作经费的30%给予补助,单项合作补助不超100万元,允许按照不超过最高额度5%的比例先行支付合作项目科研启动资金。第三是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单独或联合企业在本市创办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形式研发机构的,纳入我市一事一议奖补范围,给予必要的场地、设备购置等优惠政策;对获得省认定及绩效考核资助奖励的,按省资助奖励金额1:1配套资助;对高校院所在我市设立研究院或技术转移中心,当年科技成果交易额达500万,给予成交额10%的奖励,当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
  这一条相较于之前删除了对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奖励,将“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奖励”的表述修改调整为“对上级科技项目进行配套奖励”;新增了对高校院所在我市设立研究院或技术转移中心,且科技成果交易额达500万以上给予奖励的条款,支持高校院所将科研成果向我市转化;最后就是明确了对宁国汽车产业研究院实施的产学研合作的奖励方式。
  (五)鼓励科技成果创造。一是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以上科技奖项对我市第一完成单位全额奖励,第二、第三完成单位按50%、25%奖励,第四完成单位(含第四完成单位)以后的不予奖励。鼓励企业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给予研发团队奖励。二是对当年度发明专利申报达10件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发明专利培育、授权数量,评选年度发明专利培育前10强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经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度新增发明专利授权按照数量不同给予一定奖励。对新登记的省级科技成果,给予0.1万元/件的奖励。三是鼓励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宣城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获得省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参加全国总决赛的给予30万元奖励;同时支持企业参加由科技部门牵头组织的科技展会、技术交流学习,给予展位费或学课费50%补助,单次参展补助不超过10万元/家,学课费补助不超过1万元/家。
  这一条较之以往的政策,变化有5点。一是新增了对获得科技技术进步奖第二、第三完成单位的奖励条款,鼓励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研发团队奖励;二是删除了对参加“创享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奖励,新增了对获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宣城赛区一二三等奖的奖励;三是新增了企业参加由科技部门牵头组织的科技展会、交流学习展位费、学课费补助,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各类科技展会和技术交流研讨。四调整了对知识产权相关奖励条款,明确了根据发明专利培育、授权数量,在高新技术企业、经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评选年度发明专利培育前10强企业,给予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授权发明专利给予奖励。五是新增了对省级科技成果的奖励。
  (六)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共三条内容。一是新认定的省级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及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示范点),给予5万元奖励。上述团体申报的上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上级绩效奖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给予配套支持。二是落实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对科技特派员实施的科技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当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是支持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研究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示范,设立市本级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当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强化科技人才培育。对于企业聘请高校院所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科技副总”,且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聘用报酬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单年度补助不超过5万元;再就是支持省内外高校院所联合我市开展各类形式的人才联合培养引进计划,具体支持政策按照市政府与高校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该条款为新增条款。明确了对企业聘请高校院所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科技副总”且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给予奖励;对省内外高校院所联合我市开展各类形式人才联合培养引进计划的,按照签订的合作协议给予奖励。
  (八)强化科技金融融合。一是由宁国市产业投资集团设立市科技创新基金,根据创业团队及项目综合评定情况,以股权的方式给予100-1000万元支持。二是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推动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合作银行以科技信贷等方式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对年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科技担保业务给予担保机构1%/年的担保费补贴;高新技术企业、经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贷”的,给予担保费用全额补贴。
  此条款删除了对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技保险的配套奖励政策;同时新增了高新技术企业、经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贷”的担保费用补贴。
  (九)强化公共科普服务。对首次认定的科技系统国家、省级科普示范单位、科普教育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重新认定分别给予2万、1万元奖励);鼓励参加科技系统科普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2万元奖励。
  该条为新增条款。明确了对首次及重新认定的科技系统国家、省级科普示范单位、科普教育基地的奖励以及对获得科技系统科普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奖励。
  (十)引导科技服务业有序发展。引导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优化科技服务内容,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对自愿纳入市科技局统一评价的科技服务机构,综合工作业绩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择优给予不超过10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该条为新增条款。明确了对自愿纳入市科技局统一评价的科技服务机构,综合工作业绩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择优给予奖励。
  七、保障措施
  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4000万元,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八、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宁国市科技局
  咨询人: 魏尹
  咨询电话:0563-4113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