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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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2305-00052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关于市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发改办27号
生成日期: 2023-05-29 发布日期: 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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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关于市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发改办27号
生成日期: 2023-05-29
发布日期: 2023-05-29
关于市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29 09:26 来源: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尊敬的杨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发挥人防车位作用,助推新能源汽车普及的建议》收悉,我办高度重视,在认真调查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当前国家新能源事业蓬勃发展,发展新能源事业利国利民,人防部门全力支持国家新能源政策。

    根据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八个部门联合发文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我办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加大政策宣传普及力度,在确保安全、不降低防护能力、不影响防空效能的前提下,对人防工程内加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适用范围、责任主体、申报流程进行明确,不断探寻充电桩进小区的难题,进而切实提高居民电动汽车充电便利度,使人防工程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一、要求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加强管理监督。

    自2022年11月4日《关于进一步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出台后,我办在竣工验收环节开展依法监督,竣工验收通过后,要求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并接入监管平台。并要求建设部门将充电基础设施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我办大力督促,严格落实并进行细致地指导,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二、告知市民申报流程,明确相关要求。

    按照八部门的《通知》要求,我办对居民区安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申报流程进行了明确,承诺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该人防工程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答复;并要求充电设施产品需符合《N/BT33002-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等国家和地方相关产品及安全标准;鼓励在新建人防工程内安装的同时,为其在设计时能够充分考虑对人防工程的影响,进行了专业地指导和逐一答复。在已建人防工程内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我办主动对接上级人防部门并争取支持,组织专家对充电设施安装进行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推动充电设施安装的实施,推动普及新能源汽车,更好地服务市民。

    三、加大政策普及好宣传力度。

    我办利用日常检查和“3.1”民防日、“5.12”防灾减灾日、“9.18”防空试鸣日以及“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普及,让市民能更多知晓相关政策并取得理解支持。

    三、积极探索地下人防工程的产权制度改革,合理规划人防车位。

    为尽快明晰产权、厘清职责、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目前,我办正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有序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改革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主体为政府指定国有全资企业,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承担国有人防工程的维护保养、专业维修、日常管理、平战转换、应急演练等职责。届时,将充分考虑普通收入群体的利益诉求,市民租赁人防车位更有保障。

感谢您提出的提案,也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支持,恳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多提宝贵意见,帮助我们实现人防高质量发展。

    办理类别:B 类

    办理单位:宁国市发展改革委

    联 系 人:文运喜

    联系电话:4116191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