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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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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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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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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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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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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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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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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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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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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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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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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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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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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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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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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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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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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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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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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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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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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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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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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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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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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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02****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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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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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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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1日16时05分许,当事人汪明泽在兴盛路(新能源工地附近)驾驶皖PC8169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块)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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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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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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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1日16时05分许,当事人汪明泽在兴盛路(新能源工地附近)驾驶皖PC8169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块)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汪明泽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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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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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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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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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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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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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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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02****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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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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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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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1日16时05分许,当事人何威在兴盛路(新能源工地附近)驾驶皖PC5173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块)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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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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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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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1日16时05分许,当事人何威在兴盛路(新能源工地附近)驾驶皖PC5173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块)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何威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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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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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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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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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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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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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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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32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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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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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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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5日00时30分,当事人金招在宁国市北园路酒鬼龙虾店门口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桌子、椅子)。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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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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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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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5日00时30分,当事人金招在宁国市北园路酒鬼龙虾店门口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桌子、椅子)。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金招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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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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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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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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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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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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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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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02****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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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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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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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8日12时许,当事人杨林在宁国市河沥溪下杨村路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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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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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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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8日12时许,当事人杨林在宁国市河沥溪下杨村路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杨林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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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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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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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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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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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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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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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02****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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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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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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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5日15时30分,当事人欧阳倩在宁国市津河西路和宁城北路大工行门口其他设施上张贴宣传品,内容是“曼森轻居酒店,停车住宿临时休息早餐”。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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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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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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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5日15时30分,当事人欧阳倩在宁国市津河西路和宁城北路大工行门口其他设施上张贴宣传品,内容是“曼森轻居酒店,停车住宿临时休息早餐”。。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欧阳倩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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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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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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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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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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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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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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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24****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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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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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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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9日09时,当事人肖磊在宁国市延福路富华国际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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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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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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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9日09时,当事人肖磊在宁国市延福路富华国际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肖磊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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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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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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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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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添耀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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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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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81MA2UY91R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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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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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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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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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9日10时05分,宁国市添耀运输有限公司的渣土车驶离宁国青龙湾机场工地时,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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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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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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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9日10时05分,宁国市添耀运输有限公司的渣土车驶离宁国青龙湾机场工地时,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宁国市添耀运输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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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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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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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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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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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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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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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02****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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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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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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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9日8时30分,当事人李文强在宁国市河沥溪三里亭安置区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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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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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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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9日8时30分,当事人李文强在宁国市河沥溪三里亭安置区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李文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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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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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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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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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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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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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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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02****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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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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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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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2日10时05分,当事人刘洋在宁国市外环西路宏宇铝业附近驾驶皖P-C1088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子)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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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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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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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2日10时05分,当事人刘洋在宁国市外环西路宏宇铝业附近驾驶皖P-C1088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子)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刘洋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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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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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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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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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中畅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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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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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81MA2WFP8R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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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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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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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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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6日08时56分,当事人宁国中畅运输有限公司皖PA8117运输车在兴宁路(玖玺台建筑工地附近)运输散装货物(粉化石)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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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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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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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6日08时56分,当事人宁国中畅运输有限公司皖PA8117运输车在兴宁路(玖玺台建筑工地附近)运输散装货物(粉化石)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宁国中畅运输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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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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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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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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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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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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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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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623****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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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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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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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4日10时30分,当事人王琼对驶离宁国市罗溪村彩虹路“中铁六局皖赣公司宁国改线”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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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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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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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4日10时30分,当事人王琼对驶离宁国市罗溪村彩虹路“中铁六局皖赣公司宁国改线”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王琼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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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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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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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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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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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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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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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24****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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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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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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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9日16时许,当事人蓝金龙在河沥溪兴业路驾驶皖P·3A150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混凝土)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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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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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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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9日16时许,当事人蓝金龙在河沥溪兴业路驾驶皖P·3A150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混凝土)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蓝金龙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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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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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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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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