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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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83081862F/202304-0013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承办宣城市政商恳谈会反映诉求的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文号: 宁环 〔2023〕 26号
生成日期: 2023-04-03 发布日期: 2023-04-03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02783081862F/202304-0013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承办宣城市政商恳谈会反映诉求的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文号: 宁环 〔2023〕 26号
生成日期: 2023-04-03
发布日期: 2023-04-0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承办宣城市政商恳谈会反映诉求的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3 10:02 来源: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股室、执法大队、监测站:

为进一步加强宣城市政商恳谈会反映诉求办理工作,实现企业诉求收集、梳理、交办、督办、回访、通报等全过程闭环,坚决整治涉企服务中“虚、躲、冷、粗、假”等问题,按照宁国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承办宣城市政商恳谈会反映诉求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办理流程

(一)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收到宁国市营商办交办的宣城市政商恳谈会交办单后,当日将交办单发相关股室、站、大队等部门办理。

(二)接交办单后,具体办理部门立即与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按照“标准要高、要求要严、节奏要快、落地要实”的要求,1个工作日内研究制定办理措施,逐项明确责任人、时限、目标和标准,经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书面报营商环境办审核。

(三)一般办理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能立即办结的7个工作日内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路径、方法和计划安排,并向企业做好解释工作。按周向营商环境办书面反馈办理情况。

(四)办理措施和办理意见均须局主要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和科室主要领导审核,宣城市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宁国市营商环境办公室。

(五)办理结束后,持续跟踪联系,确保企业负责人感到“非常满意”。

(六)对企业提出的普遍性问题,在 15 个工作日内,从制度和政策层面进行系统研究,整体优化,助力营商环境改善。

二、工作要求

(一)办理部门须提速提质提效,促进形成及时、长期、系统帮扶企业工作机制。对无故超期未办结的,宁国市营商环境办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审阅。

(二)办理事项涉及多个承办部门的,由排名第一的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牵头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与全程督办的职能,按照承诺的时间节点持续推进办理工作。

(三)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会同营商环境办适时开展随机督查。通过电话回访、“四不两直”暗访等方式复核。企业通过政商恳谈会反映的诉求办理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营商环境办跟进督查,将督查情况书面向承办单位反馈,并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1.宣城市领导在恳谈会上明确交办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办结,经营商环境办督办无果的;

2.承办单位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经营商环境办督办无果的;

3.虽已办结,但企业反馈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或对办理部门工作作风不满意,经营商环境办督办无果的;

4.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办理事项,出现推诿扯皮、推进不力情况,牵头单位综合协调无果,且营商环境办督办无果的;

5.对已阶段性办结,但未实质性办结事项,承办单位未在承诺时限内报送工作进展,经营商环境办督办无果的;

6.其他需要督查督办事项。

局办公室对上述情形先期督察督办,并将办理情况上报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机制

(一)凡因工作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或反复推诿扯皮、无动于衷、消极应付、久拖不决的,由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局党组会同驻市局纪检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驻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组会同宁国市纪委监委对查处的损害营商环境、漠视侵害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