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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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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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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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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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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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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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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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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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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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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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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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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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类检查:1、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确定的被许可人、地点、面积、范围、、用途、期限等使用林地;2、需采伐林木的,应当检查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情况;3、是否存在以临时使用为名永久占用林地情况;4、其他需要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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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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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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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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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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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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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类检查:1.是否按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2.更新造林的面积是否不少于采伐的面积;3.更新造林是否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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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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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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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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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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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一条、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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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一业—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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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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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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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存在违规收购、存储、加工、销售、运输、利用松木行为检查;2、是否存在违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收购、加工、调运、使用检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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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企业、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经营单位和个人,苗木集散地、种苗繁育场圃、造林山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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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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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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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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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地四十二条;《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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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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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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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类检查:1.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种类、范围、方式等从事野生动物繁育相关活动;2.场地、设施、技术、卫生、繁育、经营利用台账档案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3.是否有虐待动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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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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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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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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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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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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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一业—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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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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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林草种子质量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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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2.植物新品种引种;3.林草种子的品种、地点和经营范围;4.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有效区域及设立分支机构;5.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档案;6.林草种子标签保有及填写;7.林草种子质量;8.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良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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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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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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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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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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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和《植物检疫条例》等。
(二)检测依据
1.造林作业设计或合同中对种苗质量的要求。
2.《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育苗技术规程》、《容器育苗技术》等正式颁布施行的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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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一业—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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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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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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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及其成果符合技术标准和满足用户需求的特征、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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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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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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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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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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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安徽省测绘条例》;3、《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5)17号);4、《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测绘局,2010年)5、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与数据认定规定》(CH/T101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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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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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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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人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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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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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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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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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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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矿山环境保护条例》;2、《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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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一业—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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