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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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6XQ/202305-00040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港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乡村振兴】港口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奖代补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5-09 发布日期: 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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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港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乡村振兴】港口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奖代补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5-09
发布日期: 2023-05-09
【乡村振兴】港口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奖代补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09 15:49 来源:港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落实“两强一增”行动及“山水田园·魅力津港”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要求,把港口镇建设成为乡村振兴的先行区、全域旅游的示范区,立足新起点、把握新形势、谋求新发展,全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色,更好服务我镇生态工业新城建设,特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以奖代补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村(社区),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家庭农场和个体、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的组织。

二、以奖代补办法

设立专项以奖代补资金。每年设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专项以奖代补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创建、乡村旅游发展等。

三、以奖代补标准

1、支持经营主体创建。鼓励发展特色农业,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非畜禽养殖、白茶类)、家庭农场。对升级为宁国市级、宣城市级、省级农民示范专业合作社的分别再奖补1000元、2000元、3000元。被评为宁国市级示范农场的奖励1000元,升级宣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奖补2000元,安徽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再奖补4000元。

2、支持农产品认证。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及获得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农产品分别奖补5000元。

3、鼓励大型农业机械购置。推广大型农业机械应用,鼓励购置大型农业机械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对港口镇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购置单体(套)大型农业机械达10万元以上(含本数),本级财政再奖补《农业购置补贴目录》的补贴标准的50%。

4、支持特色产品推介。鼓励开发、生产、销售镇域特色产品。对新获得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金奖、银奖(省级金奖)、铜奖(省级银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4万元、2万元、1万元;对入围安徽省旅游商品“双百”(旅游特色商品或旅游必购商品)名单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万元。

5、支持星级农家乐争创和主题民宿建设。对取得了相关证照且能正常营业(经营半年以上)的星级农家乐,给予一次性奖补3000元;对新建的主题民宿,达到规划设计合理、主题鲜明、庭院优美、设施配套齐全、富有情调的要求,并取得相关证照且正常运营的三个月以上的民宿,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0元,原来享受过港口镇主题民宿发展奖补资金的民宿不得再重复申报。

6、支持水利兴修。年初各村(社区)上报水利兴修项目,经批准,项目完成后按决算审计价格给予30%补助,(有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三张照片,)市里有关部门已补助的工程不列于奖补范围。

7、文旅项目奖补。经镇项目规划委员会评审通过并投资运营的文旅项目,投资达500—1000万元的奖励15万元,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25万元,投资额度由第三方机构审计为准,该奖项均为一次性奖励,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8、支持蔬菜基地建设二代棚和连栋大棚。鼓励支持蔬菜基地二代棚和连栋大棚建设,提高蔬菜生产水平。对港口镇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当年建设二代棚和连栋大棚的,除享受《宁国市2022年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及省财政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设施蔬菜发展)实施方案》文件规定的补贴外,本级财政再奖补市级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的50%。

9、支持撂荒田整治。根据《宁国市农村撂荒地整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宁农〔2021〕56号)要求,鼓励支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撂荒田整治,年初开展整治,验收合格后年底兑现整治费用。年初各村上报拟实施任务,经镇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实施,实施标准为1000元/亩,如享受上级补助资金,本级财政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10、支持农村自来水安装及农村“户户通”硬化工程建设。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及农村“双基”建设,鼓励村、社区以村级为建设主体,每年年初上报该村(社区)需要安装自来水、户户通建设项目及预算,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经镇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村、社区组织实施,按照审计决算价给予总费用的50%进行奖补。

11、支持育肥猪保险。为促进我镇生猪稳产保供,鼓励养殖大户购买政策性育肥猪保险,经申报批准后,按照当年投保费用的40%进行奖补。

12、支持农村危桥改造项目。为加快解决我镇农村危桥数量多、分布范围广、安全隐患大等突出问题,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地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鼓励村(社区)以村级建设为主体,每年年初上报需要进行维修改造的危桥数量及预算,经过相关部门鉴定为危桥的,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经镇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村、社区组织实施,按照审计决算价给予总费用的50%进行奖补(纳入上级相关部门建设项目的不再奖补范围)。

四、附则

1、以上所述项目必须符合相关规划,需经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2、上述项目,与“一事一议”财政项目及其它各级资金投入项目不重复计算奖励。

3、本年度以奖代补资金纳入镇财政预算,项目资金严格审批程序,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资金总量控制在总预算资金之内。

4、经营主体创建、农产品认证、特种种植和粮食作物种植,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纳入奖补范围:①未遵守秸秆禁烧政策的②未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求的③违法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④未诚信经营,受过相应处罚的。

5、享受本办法规定的,需向港口镇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初审后,报镇长办公会审核后,方可予以拨付。

6、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港口镇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港发〔2020〕169号《关于印发港口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奖代补办法的通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