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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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304-00052 组配分类: 通知通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生产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4-24 发布日期: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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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通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生产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4-24
发布日期: 2023-04-24
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生产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4 16:52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单位、有机肥生产企业: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234号)要求,今年我市承担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现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生产项目工作的通知》(皖农牧函〔2023〕317号)规定,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项目方案编制并申报。

1、项目申报单位要求实施主体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资质的商品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生产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经申请可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一是其原料主体必须为我省产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二是有县级畜牧部门认定的收储养殖场粪污的协议;三是年生产能力5000吨以上;四是2021年以来未受到产品质量相关行政处罚。补贴品种为质量合格的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不含一般堆肥)。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21农业行业标准;生物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884-2012农业行业标准。

2、实施内容: 按照省下达的任务指标,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本市畜禽粪污收集不少于1.76万吨,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1.1万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3%以上。每吨补贴200元,补贴金额220万元。

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填写《宁国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10日前报宁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余斌,联系电话18056389782.

附件:《宁国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


2023年4月24日

宁国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
 
项目申报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
建设内容及建设方案
主要投资安排 项目实施内容    其中财政补助
   
项目单位承诺
项目单位负责人承诺对申报的内容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实施。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附:相关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